各区镇财政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会〔2016〕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镇财政分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执行内控规范。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要确保有效实施;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山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9日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