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委政法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11 10:09:14浏览量:

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昆委政〔20172

 

 

昆山市委政法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本委使用的财政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和推动预决算公开。

2. 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本委及昆山市社会管理综合协调中心预决算信息,相关科室应当强化责任落实,配合做好公开事项的明细。

3. 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公开时间

1.部门预算: 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2.部门决算: 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三、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通过中国昆山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开

四、公开内容

1部门预算

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主要是本委概况、预算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本委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预算表包括:本委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本委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部门决算

    公开上一年度部门决算。主要是本委概况、决算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概况包括:本委主要职能、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决算表包括: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本委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五、组织领导

1. 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队伍。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本委各科室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信息公开工作要得到顺利开展,离不开各科室的支持。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明确专门工作人员,积极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各科室业务骨干,参加专题讲座,增强预决算信息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提升各科室的工作能力。

2. 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机制。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定期由分管领导牵头,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办法,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的合力,强化各科室的责任感、紧迫感。

3. 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各科室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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