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城市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降低创业者创业风险和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2019年8月,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引导昆山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二、制定背景
昆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始于2000年,经过二十年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走进快车道,截至目前,全市拥有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109家,其中孵化器43家,众创空间66家(含重复认定),2019年新增国家级孵化器1家,省级孵化器3家,省级众创空间4家。
三、总体架构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适用对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和其他事项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主要是明确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各级各类公办民营或民办民营孵化器(含众创空间)。
第二部分,政策措施。主要是围绕国际国内知名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补贴,支持传统工业区转型、鼓励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孵化器、探索建设异地孵化器,推动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以及引进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制定了十条财政扶持政策。
其中,为鼓励国内外知名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来昆建设孵化器,由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由各区镇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为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来昆建设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提供技术交易额20%的经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为提升孵化器孵化成效,政策围绕孵化企业的绩效制定了补助政策。
(1)对载体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每家 10 万元奖励;
(2)在孵企业年受理发明专利总数满20件的,奖励每家5万元,每新增5件递增1万元,每个孵化器年度专利奖励最高20万元。
(3)毕业企业存活2年,营收增长10%且盈利的,给与孵化器每家10万元奖励。
(4)毕业企业5年内达到苏州瞪羚计划入库企业标准的,每家给予孵化器15万元奖励,毕业后达到苏州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标准的,每家30万元,毕业后成功上市(挂牌)的,每家50万元。
政策还对孵化器为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税、金融、知识产权、创业导师等服务,孵化器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以及异地孵化等制定了具体的奖励办法。
以上政策条款都是在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基础上才能享受。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孵化器绩效评价、政策申报、下达资助三个部分。明确对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孵化器才能享受相应财政支持。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主要是明确政策试行2年,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