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原因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推进实现“五统一”,其中包含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明确全省各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发生工伤风险的概率,根据国家规定的八档费率等级划分执行,费率标准从0.2%到1.9%不等。2021年起,基准费率与国家规定的费率标准不一致的,一律调整至国家费率基准标准。
二、调整依据
1.《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苏政办〔2020〕3号)
2.《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1号)
三、主要调整内容
1.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9‰。
2.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政策按省规定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