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领域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ksssfj/2021-00045
综合政务其他
昆山市司法局
2021-06-16
关于《昆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ksssfj/2021-00036

关于《昆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6-16 14:31 访问量:
【字体: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国务院、省、苏州市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经昆山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昆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公布《昆山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涉及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等8个部门46项证明事项。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1.什么是证明?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2.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梳理证明事项清单

梳理对象: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

确定程序:经省政府批准。

证明事项特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反映强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

适用范围: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率先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规范工作流程

行政机关公示清单、办事指南等

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书面承诺

行政机关核查

记入信用档案、追究不实承诺责任

(三)开展承诺核查

                    1.在线核查

 承诺核查方式       2.现场核查

                    3.协助核查

                    4.公示核查

(四)建立事中事后监管

日常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

信用监管:通过承诺办理事项的情况记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档案,对虚假承诺实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追究:办理过程中的依法终止办理;办结的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风险防范

不适用的证明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适用的申请人: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承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