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领域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kssjtysj/2021-00072
工业、交通本单位各类文件其他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11-22
关于《昆山市船岸一体化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昆山市船岸一体化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 2021-11-22 13:58 访问量:
【字体:

关于《昆山市船岸一体化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昆山市船岸一体化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1030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快来了解一下吧!

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省内河水路运输船舶碰撞桥梁、搁浅、沉没等事故时有发生,事故反映出的船舶缺员、超载、超高等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突出。《办法》的制定是提升水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

我市航运繁忙,但运输船舶全部为外省外市籍,其所在的航运公司不在本地,仅仅依靠巡航执法手段,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船舶各类动态的违法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迫切需要从本地码头(货主)的源头管理着手,通过对相关码头关联性记分的措施,将安全管理要求和压力传导至动态的船舶。

《办法》着力在设置船岸一体化共建记分的同时,结合《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一并记分,突破了原来信用考核一年一应用不够灵活的问题,为码头的日常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提供了依据。

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参考太仓海事局《载运干散货船舶高质量选船工作指南》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船岸安全共建”“记分管理”“激励与约束”“附则”五个章节,共十七条。

一、什么是船岸一体化

本办法所称的船岸一体化安全管理,是将船舶在我市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等动态行为纳入对相关码头的记分管理,引导码头加强对进出港船舶的安全管理。

码头经营企业要做什么?

(一)根据码头靠泊等级、船舶技术状况、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船员职业素质等要素,优先选择综合质量高的船舶进行装卸作业。码头相关行业协会、联谊会应当建立在我市有违法违规、安全事故、不服从码头合理调度的船舶名录,指导码头高质量选船。

(二)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船舶停靠秩序。

(三)在船舶进入昆山水域、装卸作业前,码头应当就以下事项进行安全告知:

1.按照规定通过船舶报告系统进行正确进出港报告,开启AISVITS等卫星定位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2.对于首次进入昆山辖区的船舶,根据船舶航路计划,参考《昆山市航道通航安全风险提示手册》告知航路安全风险点;

3.船舶停靠要求、安全装卸操作制度以及船员上岸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船舶离港前,码头应当开展船舶安全检查,重点确认下列内容:

1.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航行要求,有无船员饮酒情况,有无非船员随船情况;

2.是否存在超载装货行为;

3.是否存在配载不当、1超高超宽装载行为;

是否开展开航前自查;

4.航经我市辖区低矮桥梁、高风险航段的,是否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四)检查结束后,码头要填写《船舶离港船岸信息检查表》备查。对存在问题的船舶,在完成整改前不允许其离港。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船舶,应当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处理

三、什么是记分管理?

办法所称的记分分为2种:

(一)码头失信行为记分:管理部门执行《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按照《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进行码头失信行为记分。

船岸共建记分:管理部门根据前期大量走访调研、交流座谈,结合我市辖区实际而设定的记分内容和分值,用此对码头进行记分。

、哪些行为会被记分?

《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规定的记分内容外,对下列七种行为进行“船岸安全共建”记分:

(一)未将船岸安全共建要求列入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记5分;

(二)未指定专人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船舶停靠秩序的,记5分;

(三)未对进港船舶开展安全告知的,记2分;进港船舶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超载运输、配员不足被查处的,对装卸货码头记3分;进港船舶因超高超宽、超载运输、配员不足发生事故但无亡人的,对装卸货码头记5分;

(四)未对出港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到位的,记3分;出港船舶配员不足、船员饮酒、超高超宽被查处的,对装卸货码头记5分;出港船舶因配员不足、船员饮酒、超高超宽、配载不当等发生事故但无亡人的,对装卸货码头记10分;

(五)因码头调度问题,自身泊位不能满足船舶停泊装卸需求,影响港池或者航道通航安全的,记3分;船舶在码头水域发生碰撞、人员落水等事故但无亡人的,对所在码头记10分;

(六)船舶在我市辖区内发生一般亡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与船岸安全共建有关联的,对本航次装卸货码头记20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七)其他船岸安全共建需要记分的事项。

记分结果怎么运用?

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开展十优十差码头评选。码头失信行为记分、船岸安全共建记分综合排名前10位且记分未达到5分以上的评为十优码头,综合排名后10位且记分达到15分及以上的列为十差码头。

被评为十优码头的,给予如下激励措施:

(一)在行业相关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重点发展项目时优先考虑;

(二)在扩大经营范围、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四)年度内被评为十优码头2次及以上且无十差记录的,授予当年度昆山市十优码头称号。

被列为十差码头的,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取消当年度相关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资格;

(二)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下一评选周期增加码头执法检查及其装卸船舶登船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三)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

(四)对码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试考核;

(五)对一年内被2次及以上列为十差码头的,组织联合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其他规定

一、码头记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同步进行,运用信息化系统进行记录、归集。

二、执法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告知被记分码头。

三、码头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记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记分部门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异议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