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苏教财〔2013〕10号)、《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教发〔2019〕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财务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工作,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来制定本意见:
1.《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苏教财〔2013〕10号)。
2.《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教发〔2019〕62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别明确了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加强食堂票据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坚持以公益为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食堂必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食堂伙食成本核算、学生伙食费期末应无盈亏,坚持“多退少不补”原则、学校食堂应合理控制牛奶水果采购金额,规范采购流程、学校食堂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好食堂财务审计报备工作等内容。各校要充分认识食堂财务规范核算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过程
《意见》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牵头,在认真学习了国家、省、苏州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参照了苏州市等先行地区的做法,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五、实施时间
根据文件精神,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