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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其他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11-15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2-11-18 16:4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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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缴费办理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我市在校大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

二、申报缴费期限

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各校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

三、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昆医保〔2022〕51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大学生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和非本市户籍在昆就读的低保大学生、延长救助人员等。

四、注意事项

1.凡在年度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2023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2023年度申报缴费期外,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当月底前按全年标准缴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高等院校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手续时,对符合医疗救助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低保大学生,应按民政部门规定,及时进行医疗救助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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