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各区镇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及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各区镇辖区内从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的企业。
2.资金来源:补贴计划从当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预算中拨付。
3.主要补贴措施:包括激励引导、优惠减免、用工扶持、防疫支持、其他支持五个方面。
4.获得补贴的服务企业具备的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对低值可回收物的处置符合国家循环再利用和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