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原《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到期,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企业通过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安全设施完善、设备工艺升级、智能化控制、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大幅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启动编制《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于2022年11月启动编制,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广泛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论证审查等阶段,最终形成《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规〔2016〕11号)、《关于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2〕186号)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由总则、实施范围、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监督检查、附则等七部分组成。其中:
(一)附则。主要阐述了本《实施办法》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对申报主体、本质安全提升项目认定范围进行了规定。
(三)奖补标准。对认定范围内的本质安全提升项目相对应的奖补标准进行了阐述。
(四)申报条件。对综合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和项目的限制条件进行了阐述。
(五)办理程序。对综合奖补资金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区镇及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进行了阐述。
(六)监督检查。对各区镇、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做好奖补工作进行了要求,对资金使用做出了具体要求,并建立惩戒制度。
(七)附则。对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