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激励物业服务提升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全面提升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激励物业服务提升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好房子、好社区、好街区、好城市“四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统筹推动,通过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措施,培育品牌物业,并探索引进头部品牌物业,带动全市住宅区物业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提升,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主要措施
建立物业行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积极局面。
一是开展信用评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分级管理。
适用范围
信用信息是指能够用以识别、分析、判断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包括外地进昆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公开和使用等活动。
不适用:本市或外地进昆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信用信息的采集
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
信用信息的申报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昆物通”系统中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信息存在变更或者失效的,应当自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昆物通”系统进行变更或删除。
信用信息的审核
1. 市住建局、区镇物管办对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以具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2.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内容,通过日常检查和社会提供的方式采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的频次及标准
信用评价的频次:每年进行两次(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信用评价加减分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基础分(总分为100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不良行为信息分
信用等级:甲级、乙级、丙级
(1)甲级为信用评分80分以上(含)的;
(2)乙级为信用评分60分以上(含)不满80分的;
(3)丙级为信用评分60分以下的。
动态管理:即时评价+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
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被评为甲级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中有1个及以上项目在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考核中被列入“黑榜”的;
(2)物业服务企业半年来未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3)新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
(4)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经查证属实的。
有如下行为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丙级企业:
(1)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定发生严重事故,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公共收益、商业贿赂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以及其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3)因处置不当导致业主群访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中有2个或同一项目2次在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考核中被列入“黑榜”的;
(5)物业服务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有虚报、漏报、瞒报或者其他严重失信、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并核实的。
新项目、新入驻物业信用管理
1.新成立、新备案或者在昆无在管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参加信用评价工作的,如需参加投标,信用评分按照计分周期内所有企业信用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2.新备案或者在昆无在管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但在全国、江苏省内或苏州大市范围内口碑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参加信用评价工作的,如需参加投标,经市住建局认定,信用评分按照甲级企业信用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3.新交付或新接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自正式交付、接管之日起6个月后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信用信息公开
信用信息公示内容
信息公开:信用信息的公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
通过“信用昆山”网站、“宜居昆山”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提供社会查询和网上投诉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评价结果的实效
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如半年或者更长时间未进行年度评定的,期间信用信息等级沿用最后一次评价结果。
企业的整改及申诉
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对不良行为进行整改后,可向市住建局提出撤销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申请,经市住建局实地考察验收后,对整改效果良好的,可撤销记录,但在本周期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相应扣分。
申诉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对公示的信用信息内容、程序或者信用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诉,市住建局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在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强化信用考评结果运用。积极应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其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优评先、日常分类监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以及二级市场物业项目招标评分总分值中,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不低于30%。(这一段设计上进行区别一下)
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退出管理,对于昆山市诚信物业服务企业及甲级物业服务企业在新物业选聘时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丙级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持续加强“红黑榜”考核及结果运用
加强“红黑榜”考核,由区镇物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市住建局每季度发布“红黑榜”名单。通过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部门联合查、问题反复督、组织“回头看”,盯紧盯牢“黑榜”项目落实整改,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红黑榜”结果运用。对进入“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加分,对进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扣分;“红黑榜”评定结果可作为企业选聘、评价表扬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红黑榜”考核的评价得分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
打造“红色物业”品牌。持续推进“红管先锋”重点小区建设,建强“红色物业”,围绕物业服务主责,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整合力量,创新服务举措,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积极参与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物业示范项目创建,并以苏州市创建100个“美好家园”住宅小区为契机,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规模效应,推动住宅小区居住品质不断提升。
招引国内知名头部品牌物业
探索与头部品牌物业合作“以混促改”,强化党建引领,探索市场化改革,成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物业企业,推动全市物业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
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的指导,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中,通过细化标准、明确要求等方式,选聘头部品牌物业。
由区镇不定期对中标后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对头部品牌物业的优质服务进行宣传,推动头部品牌物业在昆承接项目,带动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