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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922X/2020-01773
综合政务民政通知
昆山市民政局
2020-05-08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和运营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民〔2020〕28号
有效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和运营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0-05-08 13:4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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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镇民政办、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社会事业科:

根据省民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7号),结合工作实际,并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和运营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开展工作。

                                 

昆山市民政局

202056

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和运营补贴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7号),加快推进基层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级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考核标准,结合昆山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内容

重点补贴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层级儿童关爱之家,即服务本辖区内被民政部门认定的全体困境儿童的服务平台和阵地。具体补贴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或改造经费补贴;

2. 儿童关爱之家运营管理经费补贴;

3. 儿童关爱之家困境儿童服务项目经费补贴。

二、补贴程序

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和运营补贴申请审批工作每年开展2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具体流程如下:

(一)补贴申请。每年1031日之前,可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表。

(二)现场查验。根据受理情况,市民政局分别于每年6月和11月开展现场查验。查验内容包括建设现场、合同内容、服务现场、第三方访谈、服务对象访谈等;查验过程中,收集整理建设效果图、改造前后对比图、合同复印件、项目书、第三方资质等材料。

(三)资金下拨。对照建设或改造标准、运营管理标准、困境儿童服务项目标准,结合现场查验情况,经市民政局党委研究同意后,下拨资金。

三、审核内容

(一)建设或改造标准:包括选址规划、场所要求、功能设置、配套设施等内容,既有共享普惠性质的功能设置,又有针对特殊儿童的功能设置和设施设备。

(二)运营管理标准:包括组织架构、督导单位职责、运行单位职责、各类管理岗位职责、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服务项目标准:必须聚焦辖区内的困境儿童,项目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团队、项目绩效评估指标、项目预算、项目风险管理等,项目基本要素完备且逻辑自洽;服务内容有针对性,既对辖区内困境儿童的共性问题和需求作出回应,也对部分个性问题有回应,体现逐步缓解困境儿童具体困境的措施和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目标人群聚焦,档案和财务管理规范,且有意识建设困境儿童服务资源体系和网络。

四、补贴标准

1. 建设或改造达标后,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贴;

2. 运营管理每年考评,考评达标的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补贴;

3. 困境儿童服务项目审核通过后,先行下拨补贴资金总额的30%;项目达标后,补贴剩余资金;项目补贴总额不高于20万元。

以上资金在当年度预算额度内分配。

五、工作要求

儿童关爱之家是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的前沿阵地,是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共同服务困境儿童的爱心场所,请各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将之纳入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内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实际,科学规划,规范运营,真正发挥儿童关爱之家在关爱保障困境儿童及家庭方面应有的作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附件:1. 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

附件2:昆山市儿童关爱之家验收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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