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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gxhzzs/2021-00004
国土农林水利通知
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09-14
关于印发《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租金收缴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供〔2021〕13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租金收缴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1-09-14 10:4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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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租金收缴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9月14日


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租金收缴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出租的租金管理,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缴,结合供销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下属全资公司和基层社(以下简称各单位)实际管理的资产,包括各单位自有资产和其他单位委托各单位代为管理的资产。

第三条各单位应及时建立、更新、完善供销社不动产管理系统的相关租赁管理流程,做好日常管理和清查核对,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与承租人核对一致。

第四条各单位对本单位管理的出租资产应做到定时清查,及时催缴、清缴。在催收过程中做好催缴和收取租金记录,及时将进度、结果录入不动产管理系统,相关材料做好留存归档。

第五条为更好地激励各单位按时、足额收缴租金,收缴成果将与年底考核挂钩。当年度足额收缴租金、及时采取措施的,考核时视情况予以加分;对当年度推进租金收缴工作不力的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考核时视情况予以扣分。

第六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市总社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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