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安环局,各镇应急消防局: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建立推广有限空间“上锁设柜”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有限空间领域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决定开展昆山市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上锁设柜”百日推广行动,现将行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按照重点行业领域“四个一批”治理思路,对有限空间入口“上锁设柜”,探索有限空间监护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线上报备制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承包单位“黑名单”制度,坚持2023年全市工矿行业有限空间领域继续保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二、行动对象
全市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428家工矿企业。
三、行动内容
(一)有限空间“上锁设柜”扩面增效,切实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各区镇督促各企业因地制宜,在有限空间场所建设安全锁、防护栏、防坠网等物理隔离设施设备,在有限空间入口配置安全装备专用柜及相应劳保用品、应急装备器材,有条件的进一步增设有限空间作业智能识别处置等科技赋能措施,建立“上锁”管理制度,做到有限空间“应锁尽锁”“能锁尽锁”,防范人员随意进入风险区域、未经审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有限空间风险防范能力。
企业应梳理出有上“双锁”实体锁条件的点位,并上“双锁”实体锁,实行双人管理,锁具和钥匙应进行编号,钥匙与保管人员(“上锁”管理负责人)一一对应,并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台账。企业如需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开锁必须经过审批,作业完成后需经过现场确认审批后方可上锁撤场。企业安全防护栏等物理隔离设施必须不存在死角、漏洞,确保人员无法通过弯腰、侧身、翻越等方式规避许可后进入有限空间风险区域。(锁具配置、台账参考模版及“上锁”情况指导示例见附件1)
企业应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三块看板:1、有限空间班前班后5分钟安全宣讲点看板;2、有限空间应急物资使用方法看板;3、有限空间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看板。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建议三块看板一同放置在污水处理设施区域明显位置处,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建议三块看板一同放置在厂区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点位处(三块看板制作模版及现场实景效果图见附件2)。
(二)有限空间“挂钩包保”保质保量,切实压紧风险防范责任。以企业为主体,各区镇要推动建立网格长(一线执法员)挂片区、网格员(专职安全检查员)挂网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全厂、车间主任(部门主管)挂车间的有限空间四级“挂钩包保”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包保管控,车间主任级人员应参加所包保有限空间的作业审批,推动作业适情配备2名以上监护人员,推动有限空间风险全员公示承诺制度,推动有限空间作业线上报备属地监管部门制度,推动有限空间作业承包单位“黑名单”制度,采用“线上巡查抽查、线下精准执法”模式加大监管力度,倒逼企业强化自主管理。
(三)从业人员“授渔赋能”能培尽培,切实提升防护、救援能力。各区镇要督促企业年度完成三个100%培训(有限空间安全常识全员培训;有限空间法律法规制度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全覆盖培训;有限空间作业专业能力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全覆盖培训),每家企业有限空间监护人员必须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至少2名,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全面强化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高科学施救能力,有效预防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有限空间重点事项逐项清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区镇要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重点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苏州市有限空间重点事项开展逐项清零。苏州市局将联合各县级市(区)本年度采用“三位一体”模式分别对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开展一轮“回头看”执法,问题隐患由属地录入省执法系统,后续视情况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确保重点事项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事故不反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昆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于2023年2月份对全市10家有限空间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工作;5月份对全市10家有限空间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工作。
执法检查事项参照苏州市有限空间企业重点执法事项(2023版)(附件3),执法检查录入省执法系统。
(五)有限空间“上锁设柜”专项检查,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区镇自收到本文件后,应将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立即通知到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3月开始至5月底,各区镇应对照《有限空间“上锁设柜”专项检查表》(附件4),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全市428家),检查发现的隐患各区镇应确保闭环整改完成。各区镇于每周五17:00前将当周检查的《有限空间“上锁设柜”专项检查表》的电子扫描件报送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子扫描件名称格式:序号+企业名称,序号与下面调度表中企业序号保持一致),同时更新填报《昆山市有限空间“上锁设柜”百日推广行动调度表》(附件5),实行周调度制度。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各区镇要总结重点有限空间企业“上锁设柜”行动经验,充分发挥已建典型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现场学习会等形式将行动内容及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企业,强化工作措施,督导企业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攻坚落实阶段(2023年2月初至2023年4月底)。苏州市局将组织各县级市(区)开展第一轮重点有限空间企业“回头看”执法,同步开展正反典型企业案例宣贯,切实巩固重点企业行动成果,有效推动工作进展。各区镇应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利用重点企业行动成果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改造,切实加强改造过程中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特殊作业),确保百日内及时完成有限空间安全提升工作。开展典型示范企业扩面提标,探索研究疑难有限空间的“上锁”管理,其中,开发区、高新区、周市镇、张浦镇不少于2家,其他区镇不少于1家。
(三)铁腕执法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底前)。苏州市局将组织各县级市(区)开展第二轮一般企业“回头看”执法,综合采用交叉互查、网格彻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强化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五落实”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罚,对工作不力的监管单位开展通报批评,确保各地各企业认真落实行动要求。
(四)长效运行阶段(常态化开展)。各区镇要全面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常态化检查“上锁设柜”和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探索符合地区特色的强化措施,对出现问题隐患“回潮”的企业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因“上锁设柜”管理失控导致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包保挂钩人员依规从重追责,确保有限空间“上锁设柜”等机制政策有效建立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区镇要深刻认识有限空间安全风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坚决做到思想认识不滑坡、工作态度不松懈、执行力度不打折扣,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紧紧围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紧盯解决根本问题出硬招实招,切实履好监管职责,从严从紧抓实抓细有限空间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各区镇可以采用安委办协调机制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参照执行“上锁设柜”。
(二)加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镇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安全举报、作业报备和执法检查三个维度全面查找违法违规线索,从快从严处置,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确保重大隐患、重点事项清零,切实保障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区镇要强化行动宣传培训,推动政策深入人心。结合制定“上锁设柜”指导图册、行动参考指南等方式加强服务引导,通过“现场参观+主动分享+互动交流”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帮助企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全力提升行动工作质量。
(四)加强调查,认真抓好工作考核。各区镇要综合利用工作调度、“回头看”执法、第三方核查、情况摸排、现场调研和报送总结等方式摸清企业工作落实情况,把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放在心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请各区镇将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上锁设柜”百日推广行动总结于2023年底前上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附件6:关于开展工矿企业有限空间“上锁设柜”百日推广行动的通知(苏应急〔2023〕29号)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