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社会事业局(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民政局
2024年2月8日
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和消安办《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以及苏州民政《关于开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攻势,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民政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一点事故也不能出。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三全员三提升”工程,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民政服务机构消防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社会事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机构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机构工作人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机构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机构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设施设备
1.未按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
2.机构内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电动车违规入室。
4.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
5.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取暖设施、设备和方式。
6.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
各区镇民政可以结合本辖区服务机构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比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隐患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区镇民政要全面发动机构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机构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本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及时向属地区镇政府报告,寻求支持和帮助。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区镇民政和直属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机构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取消行业准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对各民政服务机构典型隐患、突出问题长期不整改的或拒不整改的以及严重违法行为,市民政局将进行集中曝光,向社会公布机构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区镇民政和服务机构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区镇民政和和直属单位要加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科学配备力量,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引导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区镇民政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本辖区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服务机构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消防隐患突出问题的机构,要组织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要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各区镇民政要全面督导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排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要传递工作压力,提出整治工作措施。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第三方专家等下沉一线,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实地核查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情况,通过召开警示会、制定印发通报等形式指出问题不足,剖析深层次原因,明确政治责任及时限,确保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上旬)。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机构消防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组织机构责任人、安全员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机构微型消防站要发挥第一时有效处置作用,切实提升机构安全质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市民政局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镇、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区镇、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以及春节暨两会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市民政局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强化统筹协调和推进,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镇民政、直属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