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擦亮“昆如意”营商服务品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更大程度便民利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三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第一、二批清单中调整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附件:1.昆山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
2.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二批)中调整的事项
昆山市司法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