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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zfhcxjsj/2024-00043
综合政务通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0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4〕67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1-19 09:5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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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昆山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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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高效推进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要求》《昆山市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昆山实际,制我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分类淘汰、有序提升的原则,对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结合居民意愿、安全评估结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电梯安全问题,引导我市电梯企业积极参与电梯更新改造,不断深化电梯安全节能环保水平,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长效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确保参与本次更新改造项目的住宅老旧电梯在20241231日前全部开工。

三、更新流程

(一)按小区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技术专家等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电梯更新的统筹协调工作,包括现场踏勘、科学评估、开展意见征询等。

(二)张贴告知书。专项工作小组应当在拟更新改造单元的电梯轿厢内和主要出入口处将更新政策、方案等进行公告,提高居民群众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知晓度。

(三)意见征询。由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业主意见征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同时涉及维修筹集,则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span>

(四)表决结果公告并签订合同。专项工作小组应当在拟更新改造单元的电梯轿厢内和主要出入口就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不少于五日。公示期结束后,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主体(电梯制造企业)正式签署电梯更新改造合同。

(五)项目施工。实施主体制定并按照计划表进行施工,含旧梯拆除回收、井道机房整改、新梯安装调试等。

1.停用注销手续:实施主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等使用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旧梯停用、注销等手续。

2.办理施工手续:实施主体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电梯更新改造的施工告知等手续。

3.现场施工准备:实施主体清理施工现场,搭建施工围挡,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

4.电梯安装调试: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电梯安装和调试,确保电梯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5.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实施主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告示牌,载明项目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联系方式等,落实专人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六)竣工验收。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实施主体邀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检验通过后颁发检验合格证明和报告。实施主体在检验通过后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村)。

(七)登记与交付。电梯通过监督检验后,实施主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向市场监管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交付使用。

四、部门职责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最小申请单位为一个单元,也可按幢或小区进行申请。由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业主意见征询,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共同参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

(一)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资金申请,参与工作督办和联络会商,定期通报各区镇工作进度;指导各区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开展政策告知、意见征询、通知公告等工作,提供政策告知书、表决票、表决结果公告等示范文本。

(二)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实施主体资质确认办理停用注销、开工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负责将更新后的电梯统一纳入电梯综合智慧监管体系。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及审核等工作。

(五)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加强相关案例宣传,及时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提高业主知晓度。

(六)市纪委监委负责全过程监督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推进本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指定班子领导牵头落实属地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区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明确宣传口径和实施路径社区(村)、实施主体、物业行业协会等共同配合开展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各区镇、部门对外公布相关单位咨询方式。实施主体建立工作架构和充实人员力量,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市民疑问和投诉。

)优化资金管理。电梯设备以旧换新支持资金由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资金申请,市级财政下达资金支付计划给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指标划转至相应区镇财政,区镇财政通过区镇物管部门支付至小区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再由监管账户支付至实施主体。若小区因特殊情况无法设立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如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参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贴模式,设立小区业主共同认可的账户,再支付至实施主体。支持资金按照上线排产30%,进场施工30%,竣工取证30%,交付使用10%的比例和节点进行申请和拨付。

)落实各方责任。各区镇、各部门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昆政办发〔2023131号)规定的职责履行相应程序和监管责任。各区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构建业主议事平台,调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等参与积极性。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宣传动员、答疑解难现场踏勘等工作提供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电梯做好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产品质保和维修保养等工作。

)加大宣传引导。各区镇、各部门要利用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和社区等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提高居民群众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常态、长效开展。

附件1昆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示范文本(表格)

附件2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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