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申张线青阳港航道整治工程(朝阳路桥改造部分)一标段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申张线青阳港航道整治工程(朝阳路桥改造部分)一标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青阳路、南至朝阳路、西至青阳港、北至空地,昆山开发区朝阳东路184号、188号、206号,昆山开发区青阳南路16-24号、26号、28号、32号、34号、36号、40号,昆山开发区青阳路1号商业楼(上述楼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昆山开发区房屋征收实施中心。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中国工商银行二楼(玉山镇朝阳东路182号)。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13962680123、13584915164。
九、监督举报电话:57367650。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申张线青阳港航道整治工程(朝阳路桥改造部分)一标段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