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民活动中心及周边区域更新项目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市民活动中心及周边区域更新项目。
二、征收范围:亭林路33#-2、39、41、88、90、92、94、104(含96、98、100、102号)、106、120、136、146、148、158、164号市民活动中心(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俞楚白故居除外)。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昆山市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亭林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侧苏州轨道交通S1线工程项目部大院内(原社区医疗服务站)。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55107283。
九、监督举报电话:57363921。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