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的有效抓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可以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模糊不清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2020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一方面,可以保障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是公众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既有利于保证公众通过正式合法的民主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又有利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的科学性,对保障决策的质量和实施效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4.《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
三、主要内容
《目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包括明确责任落实、履行决策程序、实行档案管理、做好审查监管等内容。
二是附件部分,主要公布了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制定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昆山市镇村布局规划修编、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