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36号),我们制定了《昆山市2025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得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等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事项,购买主体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合同及履约管理。
三、各市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指导目录》及时编制或修订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部门目录》)。《指导目录》共有三级,各部门编制《部门目录》时,一级、二级、三级目录名称和编码应与《指导目录》保持一致,并根据实际编制四级目录。四级目录是各编制部门结合部门(行业)特点以及具体支出项目特点,对本部门所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细化。为增强部门目录的操作性,各编制部门可对三级及四级部门目录加以说明,若《部门目录》中包含“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A1899)”和“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辅助履职服务(B1299)”则必须编制对应的四级目录并加以说明。
四、各部门在编制或调整《部门目录》时,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编制及修订工作原则上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参照以上要求编制相应的指导性目录。
六、如有其他不清楚事项,请及时与政府采购科联系,联系电话57310854。
昆财字〔2024〕131号-附件1:昆山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昆财字〔2024〕131号-附件2:昆山市XX(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模板
昆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