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纪〔2020〕13号
2020年5月30日上午,市长周旭东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了《2020年昆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昆山市列规增收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2020年昆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原则通过《2020年昆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由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后抓好组织实施。
(二)要突出法治保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意义重大。各板块、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奋力夺取 “双胜利” 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要抓好工作落实。各板块、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制订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 “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 的理念,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契机,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补短板、强弱项” 专项活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良好的法治环境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要压紧压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将法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自觉扛起政治责任,汇聚推进法治昆山建设的工作合力,齐心协力开创法治昆山建设新局面。
二、审议《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原则通过《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并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数据真实性关系到党政领导的党性和作风,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板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聚焦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坚持党政同责,逐级明确具体职责、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自纠整改,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将统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统计执法职责,积极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统计造假行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统计工作中的矛盾和难题,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在全社会形成 “不敢、不能、不想” 造假的工作氛围。
(四)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研究和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一套能够科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情的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体系,从制度源头上降低统计造假的可能性。既要防范统计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又要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做到应统尽统,防止少报漏报,充分展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和水平,提高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各区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六保” “六稳” 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产业 “扩能补缺” 、投资 “扩面提速” 、消费 “扩容升级” 、服务 “扩版增效” 四大专项行动,全力以赴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双胜利” ,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
三、审议《昆山市列规增收专项行动方案》
(一)原则通过《昆山市列规增收专项行动方案》,由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后抓好组织实施。
(二)当前,经济下行压力非常大,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固然是稳增长的重中之重,但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也是挖掘增长潜力的重要方面。各板块、各部门要对照行动计划和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在摸清底数、规范经营、列规统计、税收征管等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特别是各区镇要结合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工作加强存量排查,摸清底数,对增量部分要加强监管,严格准入标准,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市统计局要加强指导,做到有序列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辅导,做好异地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企业的规范工作;市税务局要强化征收管理,做到税收及时、足额收缴。
(四)要强化服务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用好市高质量发展监测平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优化服务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列入培育库;对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要加强服务,持续监测,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使其尽早达到规上标准。
(五)要加快工作进度。各板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倒排时序、加快进度,分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政策支撑,落实房东、企业、网格员激励奖励措施,督促房东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和生产经营管理,推动出租厂房健康、有序、规范运营。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出台专项考核细则,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列规增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审议《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由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后抓好组织实施。
(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新能源汽车代表着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新能源汽车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我市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空气污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指示精神,真正以新思想、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切实增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要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落实。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要积极鼓励私人购买、租用新能源乘用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四)要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是保持我市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强化服务,全力推进宝能、威马等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通过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发展上下游企业,带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做好建链、延链、补链文章,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审议《昆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原则通过《昆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由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后抓好组织实施。
(二)要坚持系统谋划,优化服务保障。坚持以电动汽车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系统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责任,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市供电公司要积极向上沟通,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对接工作,加快推动落地落实。
(四)要加强规划布局,做好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整体联动、共同发力。当前,一方面要合理布局,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要抓好充电设施试点项目建设,做好示范应用,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消费的相互促进、同频共振,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出席:周旭东 徐敏中 岳晓楠 魏 杰 李 文 宋德强李 晖 张 桥 周继春 张建成 顾 瑾 汤土云 梁小勇
列席:丁成明 夏小明 钱景霞 陆圣奇 宋修福 郜 剑
洪椿裕 许 旻 高喜冬 朱 明 蒋 星 周元鹏
市纪委监委高义成,组织部荣毅龙,宣传部(新闻出
版局〔版权局〕)薛菊芳,统战部(民宗局)郭江,
政法委沈强,编办朱雪华,发改委秦珊珊,教育局卿
胜,科技局赵姝,工业和信息化局罗敏,公安局沈桃
林,民政局陶桂荣,司法局陈磊,财政局钱许东,人
社局何智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铭,住建局王卫东,
城管局陈强,交通局单俊炜,水务局徐彬,农业农村
局陈鲁勇,商务局蔡庆,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苏培兰,
卫生健康委员会洪志强,退役军人事务局许征,应急
管理局朱维元,审计局范俊敏,行政审批局吴忠,市
场监管局应忠伟,统计局夏明军,医疗保障局金慧,
信访局江涛,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彭俊,金融办洪椿裕,
信用办朱明,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许旻,生态环境局
郁志华,海关王红生,人行吕伟,银保监监管组于宙,
税务局郏祥弟,烟草局赵建元,气象局朱焱,盐务局
顾斌,供电公司高雪忠,消防大队毛栋,昆山开发区
潘建康,昆山高新区张建文、孙剑波,花桥经济开发
区景惠中,旅游度假区董建国,张浦镇顾向民,周市
镇蔡力,陆家镇吴洁,巴城镇王晔,千灯镇陆剑峰,
淀山湖镇朱叶华,周庄镇邱平,锦溪镇李猛,柏庐城
市管理办事处蔡根良,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芦枫,青
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金洪涛,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傅惠民。
记录:李润千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政纪〔20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