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领域

014190052/2020-02614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6-1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昆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0〕9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昆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0-06-16 00:00 访问量:
【字体: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56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2020年昆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2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昆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昆山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重要一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苏州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开放再出发,推动改革再深化,大力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加强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为昆山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引领作用

1.加强统筹部署。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加强法治昆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部署开展各区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加强基层司法所履职能力建设,实施司法所法制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全面提高区镇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2.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学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为抓手,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课程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菜单式选学和网上学习的必修课程。举办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每年不少于15天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能力和水平。

3.完善载体建设。强化全市法治工作指导,紧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五项职责,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加快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四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启动尚法中心升级改造,打造以全面依法治市为主题的法治体验教育馆。组织开展法治案例征集活动。围绕全市环境提升年,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持续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构建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聚焦投资、政务、人文、法治四个环境,以简环节、压时间、降成本为重点,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系统性提升。积极打造昆如意营商服务品牌,全面擦亮昆山服务金字招牌。开展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工作,实施严格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开展护航走出去专项行动,探索在一带一路相关沿线国家设立海外法律服务站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建立营商环境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5.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依法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全面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将省级以上开发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继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覆盖面。大力推进依申请六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区镇、村三级服务大厅,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全面试行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力创新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与身份、婚姻、纳税、房产交易、贷款等数据实时无缝对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扩展扩容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窗。

6.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7.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促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公布《2020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托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网上运行机制,保证全市各区镇、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率达100%,实现决策全过程留痕。推行重大民生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

8.提升文件制定质量。制定2020年度昆山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强文件制定源头管控。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333”工作体系,注重把控三个环节、贯通三项机制、落实三项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监督闭环管理机制。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分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归档和三统一制度。组织规范性文件专家评审会议,提升区镇部门文件制定水平。配合上级做好行政立法各项工作,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意见征求机制,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征询、调研评估、实施反馈等功能,探索打造线上立法民意直通车,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9.加强文件动态管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的要求,开展新一轮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修订不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新要求的文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按时完成各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选取近年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区镇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工作。做好新一轮市政府法律顾问调整聘任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制事务机制。

四、强化执法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年底实现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达到100%,年内组织开展评估验收。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实施执法信息全面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着力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严格落实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积极构建三项制度示范体系,推动各区镇、各部门开展规范执法示范点培育。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报告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1.推进区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区镇综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持续推进各项指标、要求的落实。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制定区镇综合执法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区镇综合执法智慧监管工程,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细化自由裁量权,制定全市统一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提升执法案件办理质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出台区镇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市级部门下沉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区镇综合执法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培训方式,探索运用网络直播、情景式教学等培训手段,持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12.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出台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和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保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加强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创建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基层的常态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案卷评查标准,丰富案卷评查方式。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动态调整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及辅助执法证件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为成绩合格者办理相关证件。建立健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探索推行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

五、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3.着力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逐步提高运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的比例,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会同各方力量把调解、和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审理复杂案件、解决重大问题中的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完善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的履行和落实,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14.提高行政诉讼工作水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提升应诉案件办理质效,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力争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建立健全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制度。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15.强化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加快推进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体系建设,全力实施社会预防、专业赋能、联动共治、责任强化等立体防控四大工程,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昆山实践。构建分级诊疗纠纷化解机制,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实体化实战化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一站式非诉讼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依托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站),建立全覆盖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网络。完善三调联动体系,健全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合力,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昆政办发〔2020〕94号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