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发〔2020〕28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9〕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第一批下放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31项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与之相配套的34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项目及对用人单位日常监管按行政管辖区域也一并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制镇人民政府行使,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项目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政发〔2020〕28号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