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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20-03547
国土农林水利其他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20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20〕2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7-20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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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0713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87号)、《苏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苏府〔202034号),现就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苏州市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市镇(区)两级政府(管委会)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及中央委托省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由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区(镇)管委会(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苏州市资源规划局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市本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市资源规划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并会同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总体方案,市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其中,由市本级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市资源规划局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1. 开展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市资源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公园(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国家批准的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根据20191112日《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江苏省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自然公园名录,我市涉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共3个,其中江苏天福国家湿地公园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江苏昆山锦溪省级湿地公园和昆山阳澄东湖省级湿地公园为省级自然保护地,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上3处自然保护地均可由市资源规划局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市资源规划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可以根据保护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和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成果,先易后难,开展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自然保护地名称、边界、范围等变化的,统一确权登记内容须同步随之调整。

2. 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资源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市资源规划局会同水务局,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范围为基础,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3. 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资源规划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湿地进行登记。

市资源规划局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资源规划部门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2019

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省内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流湖泊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2020年至2022

1. 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 市资源规划局制定《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详见附件2),于20204月底前报苏州市资源规划局审核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3.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从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等水流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市资源规划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 随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

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监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承担由市登记机构具体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统筹配合

市资源规划局和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市资源规划局要统筹推进工作并加强实时监管,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支持、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资源规划局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各区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三)健全协调机制

市资源规划局要主动做好与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预划登记单元、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落实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自然资源所在区镇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做好宣传培训

市资源规划局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1. 昆山市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清单

2. 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3. 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昆山市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清单

行政区

序号

名称

类型

级别

昆山市

1

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

国家级

2

江苏昆山锦溪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

省级

3

昆山阳澄东湖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

省级


附件2

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

类型

序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2020

自然保护地

1

江苏昆山锦溪省级湿地公园

锦溪镇

水流

2

傀儡湖

巴城镇

2021

自然保护地

1

昆山阳澄东湖省级湿地公园

巴城镇

水流

2

白莲湖

锦溪镇、张浦镇

3

商鞅荡

张浦镇

2022

自然保护地

1

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

花桥经济开发区

水流

2

长白荡

锦溪镇

3

明镜湖

锦溪镇、周庄镇


附件3

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有序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昆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员名单如下:

长:宋德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夏小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员:徐惠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司法局副局长

嵇敏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瑜华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聂小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于德山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银鸿  昆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小曙  市税务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曾瑜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今后,如遇协调小组成员工作变动,按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昆政发〔2020〕29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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