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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1-00029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1-02-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1〕2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1-02-22 11:1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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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1年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为遵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江苏省、苏州市以及昆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持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和压实区镇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压降一般事故,助推昆山发展在全省勇创一流、争当标杆,为全市经济社会有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目标。做到五个100%和一个建立,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要求的完成率达到100%,对发现的事故风险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对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率达到100%。通过深化改革,结合我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形势,有效整合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建立并完善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准军事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监督检查重点名录库

(一)全市工业企业《昆山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库2021版》。2021年初,市应急管理局在征求各区镇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我市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围绕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调整完成全市工业企业《昆山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库(2021版)》(另行发文),共有2537家企业纳入名录库。新调整的名录库将作为本年度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区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随机抽查、网格检查和执法监督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区镇制定的本辖区年度监管企业名单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名录库内的企业。

(二)编制全市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借鉴工业企业精准监管的做法,结合《昆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昆办发〔2020〕56号)的有关要求,昆山市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和全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编制牵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库》。

三、监督检查内容清单

(一)《工业企业及安全评价机构重点监督检查清单》。清单共包括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化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纯贸易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油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八个大类,1057项检查内容。本清单将作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重要内容。

(二)《冶金等工贸企业重点网格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表》。清单共包括2个大项,26项,60子项检查内容,重点涵盖工业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本清单将作为全市各区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网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区镇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清单内容。

(三)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0号令《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的要求,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督查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报告的情况,并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研判分析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形势。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及时研究本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四)《其他行业领域监督检查清单》。根据《昆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昆办发〔2020〕56号)的有关要求,昆山市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和全市实际情况,编制牵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

四、监督检查对象、方式和频次

(一)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加油站。目前,全市有重点监管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126家,其中领生产证企业50家、领使用证企业1家、仓储经营企业6家、带储存经营企业21家、危化品使用企业32家,医药企业7家、一般化工企业9家;危险化学品纯贸易经营单位53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62家;加油站92家,共计817家,其中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加油站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纳入《昆山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库(2021版)》。

1.重点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结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情况,把重点监管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加油站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等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219家纳入《2021年昆山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单》(附件3)。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75家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区镇分别进行监督检查,年度内监督检查频次各2次(不含复查);其余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区镇分别进行监督检查,年度内监督检查频次各1次(不含复查)。

2.随机抽查。除重点检查企业外,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内按照不低于200家的数量,对危险化学品纯贸易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1次随机抽查。各区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纯贸易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年度内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二)工业企业。目前,根据各区镇摸排统计结果,挑选涉及高温金属熔融、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铝镁机加工、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标准化复审未达标等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近三年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2318家工业企业(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除外),纳入《昆山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库(2021版)》。

1.重点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结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情况,从全市工业企业《昆山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库(2021版)》中筛选大型企业、人员密集企业、高危重点企业共计300家,纳入《2021年昆山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单》(附件3),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监督检查,年度内监督检查频次1次(不含复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统一纳入各区镇工业企业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区镇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年度内监督检查频次1次(不含复查)。

2.随机抽查。除重点检查企业外,市应急管理局年度内按照不低于200家的数量,对《昆山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库(2021版)》内的其他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年度内监督检查频次1次(不含复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张浦镇、周市镇、巴城镇、千灯镇按照不低于150家,其余区镇内按照不低于本辖区企业底数10%比例,制定区镇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按计划对重点检查企业外的一般类工业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应当主动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3.网格巡查。各区镇应当在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单独编制辖区网格监管巡查计划,结合《冶金等工贸企业重点网格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表》,进一步明确网格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重点督查网格内工业企业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创建与日常运行管理等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的内容,通过网格巡查大力助推广大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地。要建立网格巡查与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相互衔接机制,确保专职安全员对辖区网格内工业企业实行全覆盖巡查,年度内网格巡查检查频次不少于3次。

(三)厂房租赁企业专项整治。在2020年出租厂房专项整治优良成果的基础上,2021年,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厂房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市出租厂区和承租企业细化落实“四标落地、制度上墙,三化建设”规范化要求,努力压实房东和承租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区镇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承租企业可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上,按照“整治整改—规范提升—标准化推进”的工作路径,全面提升承租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提升巩固厂房出租及承租单位的专项整治效果。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专项整治。2021年,根据《昆山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昆政办发〔2020〕162号)的有关要求,15个相关单位要全面摸清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现状,及时梳理排查危化品使用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编制修订危化品使用重点监管对象检查清单,形成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全力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区镇属地责任,坚决完成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提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梳理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具体任务。

(五)安全评价机构检查。2020年,在昆登记管理的安全评价机构共53家,2020年度涉审安全评价报告280本,涉及的安全评价机构有35家。针对各安全评价机构在许可证领证换证、“三同时”、厂房租赁整治、企业风险辨识、标准化创建辅导、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等安全生产领域愈来愈重要的支撑辅导作用,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区镇对所有在昆登记注册且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对年度量化考评结果档次较低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大报告抽查比例。2020年开展的涉审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抽查50本,各区镇抽查本辖区内数量的10%(市局已抽查的报告除外)。2021年开展的涉审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区镇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市局与区镇不得重复)。且同步开展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水平的满意度调查。通过执法抽查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质量,形成“政府综合监管、行业自律管理、机构创新发展、企业全程监督”的良性发展模式。

(六)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根据《昆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昆办发〔2020〕56号)的有关要求,昆山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等5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和全市实际情况,参照本《计划》,编制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各区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分解细化《计划》中的有关工作要求,按月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按照“谁检查、谁复查、谁闭环”的原则,依法开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等法律文书,及时进行执法闭环。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当在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全市各区镇要认真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务必厘清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职能,相互协作,共同配合,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避免出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盲区。

(二)统筹安排,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实效。各区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统筹安排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向社会机构和人才资源“借力打力”,将重点企业本质安全检查、高危企业深度执法检查和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核查等检查方式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把日常监管、专项执法、随机抽查、投诉举报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有机统一起来,避免年度内对同一行政监管对象开展重复执法检查。要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异地交叉执法,年度内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组织各区镇至少开展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着力解决“视觉疲劳”“拉不下脸”等问题。要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对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通过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约谈企业负责人、信用惩戒等方式,持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高压震慑态势。2021年,全市各区镇安全生产事前处罚立案数、处罚金额等主要执法数据保持增长。

(三)加强协作,持续推动条块同向发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以清单化的方式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于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能不清等问题,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以解决问题隐患,消除安全生产风险为最终目标,不断加强联合协作,打破部门之间安全生产监管壁垒,形成监管合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市、区镇两级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互商协调机制,建立执法信息沟通渠道和处罚案件移交办法,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应当由各区镇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移送案件调查证据材料至相应区镇处置,各区镇综合执法部门接到移送材料后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送部门,如未能及时处置的也需及时反馈至移送部门。

(四)严格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程序。各区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昆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昆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昆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着力纠正执法宽松软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不当情形,督促执法检查人员及时纠正,形成执法监督实效。要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严格办案时限和程序,提高办案水平。要推进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管理方式,逐步实现风险预警、执法信息互联同享、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等功能,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五)加强宣传,始终坚持执法服务并重。各区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力争通过每一次监管执法,都能够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提升,全面推进“说理式执法”,日常监督检查不仅仅要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还要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既要避免企业不知道怎么改的无所适从,也要避免企业因不了解具体要求规范而导致不合理的过度投入。要进一步推动监管执法人员改进工作生活作风,提高监管执法人员防腐拒变能力,做到公正、文明、严格、廉洁监管执法,树立全市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全市各区镇和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范围,按照本《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编制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于2月底前报市安委办备案。联系人:易波,周根华,联系电话:57756082、55193026。

附件:1.工业企业及安全评价机构重点监督检查清单

2.冶金等工贸企业重点网格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表

3.2021年昆山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1:工业企业及安全评价机构重点监督检查清单

附件2:冶金等工贸企业重点网格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表

附件3: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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