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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 2022-01-25 15:48 来源: 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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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庄镇党委、周庄镇政府设8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集成指挥中心)、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一)党政办公室(集成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全镇党务、政务和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镇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归集、预警研判、指挥调度、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各党政职能机构间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调研;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史志档案、规章制度、信用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电子政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基础信息、事件处置、行业监管等数据分析研判;负责上级交办、平台转办、巡查发现、群众报送等事件任务分派、协调处置、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化系统建设及维护保障工作,基础信息整合归集、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核工作;负责全镇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管理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核、老干部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网络舆情导控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社科普及工作;负责政协、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管理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全镇经济发展、公共财政建设、国资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开展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开展企业服务以及指导企业转型升级、上市、加强生产质量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物价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外事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及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负责统筹协调财政事务,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负责镇级非税收入征管及土地出让金管理,协调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入库工作;负责全镇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政府债务和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和财务活动监督工作;协助参与财务会审和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就业创业,负责社会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管理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昆山市财政局周庄分局暂与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合署。

(四)建设局。主要负责全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全镇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全镇重点实事工程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负责村镇建设、老镇改造和农房翻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社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防、绿化、道路、路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古镇保护、古镇建筑维保工作;负责水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管理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农村工作局。主要负责全镇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和乡村振兴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富民强村和村级集体资产(包含村级联合体)管理经营,协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审计、涉农资金使用和农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复耕复种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管理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全镇政法综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负责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国家安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禁毒、反邪教等工作;协助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信访联席会商处理机制;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镇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政、老龄、食品安全、残疾人等工作;负责城镇创建和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培育社会组织建设;负责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管理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监管以及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镇域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权力。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以镇政府名义具体实施上级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做好镇域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景区旅游行业秩序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水环境除外);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管理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代表镇政府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赋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统一受理、办理市级部门延伸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市属条线和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工作;负责加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做好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等政务服务创新方式、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负责协调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管理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司法所和群团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周庄机关行政编制37名(含财政专项行政编制

5名、司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明确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人大主席1名,人大主席兼任的,配备1名专职人大副主席;镇长1名,副镇长5名。另按规定配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职能机构设局长(主任)8名,副局长(副主任)24名。

第五条周庄镇原所属事业单位整合设置为周庄镇人事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镇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其他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95名,人员实行统筹使用、分类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由昆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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