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增设“一件事”办理流程,高效直达
相比《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版,此次修订以新《公司法》全面修订为背景,契合“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增加了“一件事”办理流程。
把原来可能需要“税务、市监、海关、人社、银行、公安”六头跑的情况,整合成“一件事”联动注销专区,通过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一表填报”、“一次提交”、“一网通办”。
PART.02明确董事为清算义务人,责任升级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将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主体,明确由“股东”调整为“董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公司治理责任从股东层面上升到经营管理层,形成更直接的追责体系。
PART.03梳理三大注销流程,畅通退市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梳理了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和“一件事”联动注销办理流程,这里我们特别关注下简易注销。
1.增加宽限期
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即企业最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0日内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2.个体户更便捷
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3.需关注无法使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提示:涉及在前置注销目录中的经营范围的,不适用简易注销。例如学科类培训,劳务派遣等营业执照的注销,不适用简易注销。
2)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提示:如住所异常或未按时年报,如已经修复则可继续适用简易注销。
3)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企业存在投资;
提示:企业申请注销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并处理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或注销事宜。
4)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的;
5)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的;
6)尚未缴清海关税款(含滞纳金);
7)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8)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PART.04为特殊情形提供明确路径,精准对症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针对以往最让人头疼的“股东失联、执照吊销、证章遗失、无法自行清算”等9类特殊情形,新规提供了明确的处置方案。
1.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问题
解决路径:对于失联、不配合的股东,经书面及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即要求召集股东会的程序合法以及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的表决权比例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并清算完结后可申请注销。
2.存在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的问题
解决路径:公司已出现解散事由,但是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行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公司的股东、董事、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对公司因受行政处罚,比如吊销营业执照等,应当进行清算未清算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转为破产清算。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存在无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解散公示、清算组信息公告和债权人公告的问题
解决路径:对未在登记机关备案登记联络员或登记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可以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联络员备案后,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示或公告。
4.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问题
解决路径:营业执照遗失的,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或者在报纸上公告遗失即可,无需再补办。
公章遗失的,可以由全体股东(全体合伙人、投资人)签字或者盖章代替;非公司企业法人公章遗失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5.存在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问题
解决路径:企业应当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纸质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6.存在股东(出资人)死亡、注销或被撤销问题
解决路径:由该股东(出资人)股权(出资权益)的全体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出资人)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注销决议上说明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
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为办理注销。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
7.存在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已注销问题
解决路径: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8.存在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
解决路径:公司股东会决议更换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由更换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注销材料。
9.已吊销企业办理注销问题
解决路径:无法出具吊销证明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吊销公告的网站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登记机关自主查询企业吊销状态。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针对“注销难,注销繁”的顽疾,打出了一套“简化流程、强化责任、破解堵点”的组合拳,为各类经营主体从容退出理清路径,明晰了“滥用职责、虚假注销”的法律后果,以“部门联动,一网通办”最大限度便利企业退市,以法护航企业“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