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下肢残疾人代步电动(机动)轮椅车购置补助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山市下肢残疾人代步电动(机动)
轮椅车购置补助实施办法
为加强残疾人代步电动(机动)轮椅车的长效管理,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残疾人人身安全,倡导绿色环保,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现结合昆山实际,就全市下肢残疾人代步电动(机动)轮椅车购置补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助条件
1. 年龄18至65周岁,具有昆山市户籍;
2. 有出行代步需求(一般为下肢残疾三、四级);
3. 具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
二、补助标准
1. 凡购买政府规定的电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最高2500元补助(低于2500元的,按发票实际金额补助);
2. 凡购买政府规定的燃油轻便型机动轮椅车(发动机排量小于50cc)的下肢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最高1500元补助(低于1500元的,按发票实际金额补助)。
三、品牌和款式
选购电动(机动)轮椅车,既要考虑下肢残疾人的出行方便,也要避免出现私自改装非法载客运营。具体品牌和款式由市残联会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共同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区镇和市残联递交《代步需求承诺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人车相符;
2. 申请人填写《昆山市下肢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行驶、准驾证申领审批登记表》,并经区镇残联确认条件符合后,报市残联审批;
3. 申请人购置政府规定的电动(机动)轮椅车后,携申领审批登记表至市公安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行驶、准驾证手续;
4. 购车补贴由区镇统一组织发放,领取购车补贴时必须本人带好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购车发票。
五、其他
1. 购置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补助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区镇财政各承担50%。
2. 凡个人自主选择购置其他非政府规定的电动(机动)轮椅车,一律不享受本购置补助。
3.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自行购置电动(机动)轮椅车而未列入统一置换范围的下肢残疾人,可凭购置原始发票,用原车置换政府规定的电动轮椅车1辆或对照申请相应规定的一次性最高补助。本办法实施后,对2011年已经统一置换的车辆,其在使用期满后需报废更新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4.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5. 本办法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