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序推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障政府法制统一,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9〕192号)的要求,现就编制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着力编制转型升级、改善民生、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政府行政管理中突出的矛盾、问题,为更高水平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立项范围
(一)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市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种社会关系,且制定的条件比较成熟,并有法律依据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中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且符合上位法规定的;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需重新修改施行的(以“暂行”、“试行”方式发布的、实施已满两年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应重新修订发布)。
三、具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在准确把握立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制订2013年度需要提请市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计划。原则上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有比较详细规定的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属于部门具体业务工作的,由本部门自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二)精心编制。要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制度或措施等主要内容作出说明,并明确具体调研起草时间和送审时间。拟定计划申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2013年2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单位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认真复核,研究确定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公布。
(三)有序实施。对已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相关单位要按照计划申报表的序时进度加快推进。要加大公众民主参与程度,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吸纳合理意见。同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附件: 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附件:
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制定依据 |
拟解决的问题 |
拟确定的制度或措施 |
调研起草时间 |
送审时间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