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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220/2013-06061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通知;
周市镇
2013-07-04
关于调整周市镇企业征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周市镇企业征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 2013-07-04 17:1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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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周市镇企业征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镇、陆杨办事处,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周市镇企业征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史红亮  党委书记

副组长:景惠中  党委副书记、镇长

组  员:张雪冬  党委副书记、招商中心主任

计华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时永刚  副镇长

朱荣根  拆迁公司总经理

汪  磊  周市财政分局局长、书记

        

附件: 关于实施企业征收搬迁的补充规定

 

 

周市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关于实施企业征收搬迁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征收搬迁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征收搬迁工作程序,现对企业征收搬迁协议签订作如下补充规定:

1. 周墅房屋拆迁公司应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结合土地、搬迁费、停产停业一次性补偿等组成的征收搬迁预算金额,与企业进行谈判,并将征收补偿最终谈判金额汇报分管领导;

2.若最终谈判金额在征收搬迁预算金额内的,须请示分

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与企业签订书面搬迁协议;

3.若最终谈判金额超出征收搬迁预算金额外的,须经镇企业征收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同意后,方可与企业签订书面搬迁协议。企业搬迁协议书必须经分管领导、企业法人代表、拆迁公司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周市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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