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昆法宣办〔2013〕7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扶持
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镇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报送。
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创新法治文化传播载体,鼓励和扶持法治影视作品创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参与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扶持办法。
一、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繁荣法治影视作品创作,实现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影视创作活动,多出法治影视精品和创作人才。
二、奖励对象
奖励符合条件的法治影视作品的创作团队或个人。
三、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昆山市尚法文化传播研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成立法治影视作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从事影视创作、教研、拍摄制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专家)、主管领导组成。
四、奖励类型
本奖励办法所指的法治影视作品是指以包含法治元素的微电影、情景剧(包括原创剧本);以法律题材为主的专题片、纪录片、公益广告片等;法制类舞蹈、小品、说唱等原创文艺节目的影像资料。
五、奖励条件
要求能够反映我市针对各类普法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成果和面貌,以及全民学法用法、进行法治实践的新思路和新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主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健康向上;运用法治题材,有较强的法治特色,法律用语严谨、准确,宣传效果好;表现手法新颖,艺术感染力强,构思完整,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2. 围绕促民生,建和谐,引导老百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以营造“知法、守法、护法”为主题,有一定的思想性、趣味性、生活性、艺术性,影视作品画面清晰,音响效果较好,能在电视台、网络等载体上传播,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七、奖励标准
1. 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微电影剧本(含分镜头脚本),每个剧本奖励500-2000元;情景剧剧本每集奖励200-500元。
2. 单位或个人拍摄的微电影每部奖励5000-20000元,情景剧每集奖励500-5000元。
3. 单位或个人拍摄的法律题材专题片、纪录片和公益广告片,每部奖励500-5000元。
4. 单位或个人录制的法制类小品、说唱、舞蹈等原创文艺节目影像资料,每部奖励500-2000元。
八、知识产权
1.所有的法治影视作品必须属于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任何违反此项规定的作品,由作者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给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作品已获奖的,将取消奖励,并应退还所获奖金。
2.一经申报参与评奖的法治影视作品,即视为该作品的作者许可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无偿使用该作品,许可的权利范围包括改编、汇编、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发表、修改、表演、复制、发行、摄制等权利。
九、申报方法
1. 法治影视剧本:填写昆山市法治影视剧本奖励申报表(见表1),并提供书面剧本(作资料保存之用),一式2份,并将有关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
2. 单位或个人拍摄法治影视作品:填写昆山市法治影视作品奖励申报表(见表2),提供作品影像资料(刻录成光盘);
3. 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按季度上报,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48号银河大厦15楼,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57507630,传真:57507628,电子邮箱:ks_sfj@126.com。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二年。
本办法由昆山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