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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4-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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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04-15
市政府印发关于昆山市国有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4〕21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昆山市国有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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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昆山市国有监管企业负责人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4〕21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国有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昆山市国有监管企业负责人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国有监管企业负责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下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考虑国有企业所承担的服务发展职能,由市国资办会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市国资办主任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单位名称和姓名;

2.考核内容及指标;

3.考核与奖惩;

4.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因清产核资、企业整合重组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市国资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三)根据企业所处行业、资产性质以及经营方式的不同,将纳入市国资办考核范围的企业划分为经营管理类和功能建设类两种类型。不同类别的企业适用不同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管理指标、专项工作等四项内容。

1.基本指标

经营管理类企业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两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以及国有资产收益上缴额等四项。

功能建设类企业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两项费用)占主要业务量比重以及债务融资成本率等三项。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专项审计核定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利润。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专项审计核定的企业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并扣除授权经营的非经营性净资产额。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3)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两项费用)占经营收入(或主要业务量)比重是指经专项审计核定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与经营收入(或主要业务量)的比率。

(4)国有资产收益上缴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年度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指标完成额。

(5)债务融资成本率是指承担融资任务的企业当年度债务资金实际使用费与债务融资总额的比率。该项指标的基数为当年度全市同类各国有监管企业平均融资综合成本率。

债务融资成本率=债务资金实际使用费÷债务融资总额×100%

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因客观因素变化,如政府直接或追加投资,土地、固定资产重估(评估),企业上市、发债或上市公司资本变动,经核准消化以前年度潜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2.分类指标

具体项目及考核标准由市国资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并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经营管理类企业分类指标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完成额、营业收入增长率、资产拍租收入到账率、产业投资项目投资利润率等指标。

功能建设类企业分类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程项目投资额、新增及净增融资额、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人均投资完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执行率、工程预算控制率等指标。

3.管理指标

由市国资办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各项因素确定。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国资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性等。

4.专项工作

考核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情况,以及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三重一大”等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而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用百分考核制,具体分值设置:

1.经营管理类:基本指标50分、分类指标30分、管理指标20分

2.功能建设类:基本指标30分、分类指标50分、管理指标20分

(六)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1. 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由企业按照市国资办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目标建议值,并将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办。

2.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办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核确定。

3.市国资办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七)市国资办通过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和重要情况报告等方式,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企业应于7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办。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市国资办将向企业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八)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考核年度结束后,企业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决算报表,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办。

2.市国资办依据经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决算报表、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并征求各有关企业后提出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初步考核意见。

3.考核工作小组对市国资办提出的初步考核意见进行复核,着重对考核计分征求意见中企业提出的不同意见及各加、扣分项目进行确认,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意见。

4.市国资办将考核意见和企业反馈意见报市国资委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形成对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最终结果。

(九)建立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应当立即向市国资办报告。由市国资办纳入专项工作考核范围。

 二、年度薪酬管理

(一)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企 业负责人纳入年薪管理。年薪由基本薪酬、业绩薪酬和效能薪酬三个部分组成。

(二)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由市国资办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及国有监管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后确定。

(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四)企业负责人的效能薪酬的确定方式,由市国资委成员根据各企业负责人上年度工作报告,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工作任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效能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三档分别确定效能薪酬。

(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其年薪分配系数为1,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总经理的分配系数为0.9,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成员的分配系数原则上不突破0.8,具体由各企业根据各班子副职成员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报市国资办备案。

(六)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按月兑现,业绩薪酬按上年度业绩薪酬的60%在年度内预兑现,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实际考核结果结算和效能薪酬一并兑现,其中当期业绩薪酬的20%作为风险金上缴市国资办专户储存,期限满三年后,无违规违纪情况的,年度终了由国资办滚动返还,离任时经经济责任审计,无违规违纪情况的全额予以返还。年度考核后,发现以下情况的,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扣减其上缴的风险金:

1.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

2.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

3.企业隐瞒国有资产收益、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企业重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

5.  国资办确认的其他情形。

(七)企业在市国资办公布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办备案。

(八)国有企业负责人除按本实施意见领取薪酬外,不得再从本企业和下属企业及其它单位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或变相收入,不得购买商业保险。经市车改办批准发放的车改补贴不纳入年度薪酬范围。

(九)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在计算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予以剔除,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十)企业所属子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由企业董事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和考核兑现情况报市国资办备案。

(十一)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产生的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可以协议约定的形式确定,不受本意见的限制。

(十二)本意见由市国资办负责解释。原《昆山市国有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分类名单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管理指标得分+专项工作分值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基本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经营管理类25分、功能建设类1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5分或10分。超过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5分或2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或2分。扣分和加分的上下限为该指标基本分的20%。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该指标仅考核经营管理类企业,基本分为1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高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2分。扣分和加分的上下限为该指标基本分的20%。

3.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两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或主要业务量)比重指标:基本分为经营管理类和功能建设类均为1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低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2分。高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2分。扣分和加分的上下限为该指标基本分的20%。目标值为同类企业该项指标全市年度的平均值。

4.国有资产收益上缴额指标:此指标仅考核经营管理类企业,基本分为5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高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1分。扣分和加分的上下限为该指标基本分的20%。

5.债务融资成本率指标:此指标仅考核功能建设类企业,基本分为1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低于目标值相应加分,最多加2分。高于目标值相应扣分,最多扣2分。扣分和加分的上下限为该指标基本分的20%。目标值为同类企业该项指标全市年度的平均值。

(二)分类指标

基本分为经营管理类30分、功能建设类50分。具体项目指标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对共性指标实行统一分值和全市年度平均值考核。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市国资办根据各公司的工作重点、工作要求不同,对各公司的指标分值进行调整确定。

(三)管理指标

基本分为经营管理类和功能建设类均为20分。具体项目指标由市国资办统一确定。

(四)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得分根据两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确定加、减分。

三、年度薪酬计算公式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业绩薪酬+效能薪酬

1.  基本薪酬:由市国资办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及国有监管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建议,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

2.  业绩薪酬计算公式

业绩薪酬=业绩薪酬基数×(考核分数÷100)

业绩薪酬基数按企业资产规模分档划定。划分标准见下表:

企业资产总额

按资产总额划分的

业绩薪酬基数(万元)

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

15.5

10—50亿元(不含50亿元)

17

50—100亿元(不含100亿元)

18.5

100亿元以上

20

3. 效能薪酬:

效能薪酬按市国资委成员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工作任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效能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三档分别确定效能薪酬。效能薪酬标准为:优秀5万元、良好3万元、一般1万元,考核为优秀、一般的数量控制在被考核企业总数的20%以内。


 

附件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分类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分类类别

1

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类

2

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管理类

3

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管理类

4

昆山宾馆

经营管理类

5

昆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类

6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类

7

昆山交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功能建设类

8

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功能建设类

9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功能建设类

10

昆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功能建设类

 

昆政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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