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电子公章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4〕45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加强电子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准确、高效,根据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公章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府办〔2014〕67号)和我市《关于印发昆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子签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08〕15号)要求,现重申以下有关规定:
1.从2011年起,市政府办公室已取消纸质发文,下发的文件一律为使用带电子公章的电子公文。各单位如需纸质文件,可用彩色打印机打印该带红章的电子公文,打印的纸质文件等同于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纸质带公章文件。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各类公文,通过OA传输,纸质文件原则上不予受理。
2. 电子印章仅限于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交换电子公文时使用,进行传输的电子公文是: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所有非密级的正式文件;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非密级正式文件;各单位之间发送的非密级文件。
3.电子公章同单位印章具有相同的行政法律效力,严禁空发、空打印印章。
4.因人为因素造成电子印章发生遗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电子印章遗失、损坏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报电子印章和数字证书管理部门重新制发。
5.电子印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委托昆山市信息中心统一制发。制发单位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电子签名系统申请表提交至市信息中心,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审核办理。
6. 单位撤并、名称变更,应由原单位负责收缴电子印章,交回市信息中心进行注销处理。
7. 各单位在电子公章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昆山市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范潇渊,电话:57314959)。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