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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4-02858
工业、交通;交通;;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06-2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内河港口码头岸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4〕5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内河港口码头岸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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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

内河港口码头岸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4〕59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内河港口码头岸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昆山市内河港口码头岸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内河港口码头、岸线的经营管理,改善航道周边环境,促进全市内河港口码头和岸线有序、安全、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内河港口码头、岸线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和美丽镇村建设部署,正确处理港口建设、岸线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加强港口作业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岸线有效利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切实改善城市环境和景观,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现代化新型城镇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取缔非法、规范经营”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建设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全面综合整治,使全市内河港口码头设置和岸线利用进一步优化,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水域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措施

    根据《昆山市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及《昆山市航道岸线利用规划》的要求,结合全市港口规划布局,从三方面入手:

1.建设一批。各区镇应结合相关规划及自身建设需要,加快港口作业区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2.规范一批。各区镇结合港池建设,逐步将符合发展需要的公用(经营户)码头搬迁至新建港口作业区,实现统一集中化管理。对大中型企业符合规划的自备港口(码头),做好证照办理与补全工作。相关部门要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秩序。

    3.取缔一批。对于违规占用航道岸线,非法从事港口经营,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及不符合规划布局的港口(码头),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分三年实施。

    1.调研准备阶段(2014年6月底前)。各区镇做好内河港口码头和岸线利用现状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内河港口码头和岸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57555396)。

2.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底前)。各区镇及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重点针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做好前期动员。

3.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

(1)根据《昆山市内河航道和港口规划》中作业区布局要求,各区镇应加快投资建设步伐,至2016年9月,基本实现所有新建港池作业区投入运行。

(2)对符合规划布局的企业自备码头,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服务指导,加快办理相关证照,扶持企业发展,实现常态化管理。

(3)以苏申内港线(吴淞江)、申张线(张家港)等干线航道为重点,沿线各区镇要结合实际情况,以现有和规划新建的港口作业区为依托,将零散码头统一归并、搬迁至港口作业区内经营。

    (4)各区镇对明确纳入取缔范围的港口(码头),分3年完成取缔工作,第一年完成20%,第二年完成至50%,第三年完成至100%。

    4.检查整改阶段(2016年10月)。对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成果进行认真汇总和分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按整治要求进行督查,查遗补漏、落实整改。

5.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12月)。各区镇对本次内河港口码头和岸线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适时对各区镇各个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内河港口码头和岸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重点办主任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审计局、工商局、法院、监察局、供电公司及各区镇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统一、规范、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落实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指导、协调、督促等相关事宜。

(二)明确属地责任。各区镇要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积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作为工作责任人,摸清情况、抓住重点、完善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要结合自身规划建设实际,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港口作业区建设,加大整治力度,做好整治后土地的综合规划利用,尽全力推进各自辖区内整治工作进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区镇加快工作推进,同时做好督导检查、进度反馈、成效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立项、土地指标落实等相关工作。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强化执法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法院要支持配合属地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集体土地超协议期限使用等民事纠纷。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村干部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创新以奖代补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审计局要切实做好资金规范使用指导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改进;对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坚决予以曝光,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将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强审批把关。各区镇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港口码头违法建设及生产经营产生的主要原因,对新建的港口码头,要提高标准要求,从严审批,把好入口关,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巡查管控。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克服“一劳永逸”的思想,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巡查管控力度,落实监管责任,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逐步形成完善的日常监督机制,使港口码头和岸线利用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昆政办发〔20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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