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公安厅对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用语进行规范,用“通讯网络诈骗”替代“电信诈骗”称谓,以更好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以前,公众遇到的通讯诈骗主要是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电信诈骗”已演变为利用QQ账号、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手段发布虚假信息,以及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互联网支付等多种手段实施诈骗,仅用“电信诈骗”难以从名称上概括此类犯罪行为,容易造成公众的认知混淆,因“电信”二字也使“中国电信”经常因此“蒙冤”。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防范此类犯罪,持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据江苏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人介绍,江苏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机关探索利用信息技术防范此类犯罪,于2013年3月在江苏上线了“防境外电话诈骗平台”,有效防范了境外犯罪团伙通过固定电话实施诈骗的行为。
据悉,全国陆续已有浙江、四川、湖南、辽宁等九个省市,经公安部门函复批准,采取了名称规范措施,不再使用“电信诈骗”用语。
(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