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昆政发〔2014〕55号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昆山实际,现将本市实施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全市范围内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因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先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312国道、343省道(机场路)、224省道(长江路,其中城北大道至G42高速昆山进出口段禁止通行)、城北大道(祖冲之路以东路段)、东城大道、古城南路(震川西路至343省道段)。
三、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全市有关单位要根据通告规定,合理安排好生产生活。
五、本通告自
特此通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