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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4-05015
工业、交通;交通;;公告通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0
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昆政发〔2014〕55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时间: 2014-10-10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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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昆政发〔2014〕55号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昆山实际,现将本市实施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全市范围内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因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先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312国道、343省道(机场路)、224省道(长江路,其中城北大道至G42高速昆山进出口段禁止通行)、城北大道(祖冲之路以东路段)、东城大道、古城南路(震川西路至343省道段)。

三、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全市有关单位要根据通告规定,合理安排好生产生活。

五、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昆政发〔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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