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党政部门深入开展
谈心和征求意见制度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好开发区党政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使全区党政部门开展谈心和征求意见活动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和征求意见的主体为开发区党政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象为全区各级机关干部职工、街道社区代表和企业代表。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听取干部群众对本部门和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传达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交流思想,倾听干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增进相互理解,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干部群众的反映和组织掌握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引导,促进机关建设;其他需要通过谈心谈话活动解决的事项。
三、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活动主要分为集体谈心谈话和个别谈心谈话。一般不预设主题,也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题目,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谈心交流。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要做到“三必谈”和“三不谈”。“三必谈”为: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必谈。“三不谈”为:不着边际的话不谈,莫名两可的话不谈,恭维赞美的话不谈。
四、集体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活动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由至少一名党政部门班子领导与干部职工代表一起座谈。出席谈心谈话活动的班子领导由党政部门主要领导确定,部门党组织负责组织参加谈心谈话活动的干部群众,安排会场。
五、除集体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活动外,党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还应通过个别谈心、随机交流等方式与机关干部职工开展谈心和征求意见活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职工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通过广泛的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基础。
六、谈心谈话成果的运用。及时将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活动情况形成活动记录或会议纪要。必要的时候,可根据出席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活动的部门领导指示,将活动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情况报告,向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报告,也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内设机构,予以解决落实。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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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