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利站、水资源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市物价、财政和水利部门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文件精神,建立差别化的水资源费征收体系,落实差别水价,充分发挥水资源费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苏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用水户分类管理的通知》(苏市水〔2015〕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加强用水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对象
全市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用水户。
二、用水户分类划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5〕43号)文件精神,按行业、用水性质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四类用水户进行管理,第一类为高耗水工业行业用水户,即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化工、火电、建材、机械、食品(除酿酒)等八大行业用水户;第二类为特种行业用水户,即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游泳池、饮料、纯净水、酿酒等行业用水户;第三类为一般工业行业用水户,即除高耗水工业行业、特种行业以外的工业行业用水户;第四类为其它各类用水户,即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各类用水户。
三、做好用水户分类登记
要求用水户填写分类登记表(见附件),各水利站、水资源管理中心做好用水户分类登记表的审核汇总工作,于9月10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资料报市水利局备案。
四、加强用水户分类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苏价工〔2015〕43号文件规定,加强用水户分类监督管理,按标准,分类别、分行业征收水资源费,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特此通知。
附件:用水户分类登记表
昆山市水利局
附件:
用水户分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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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权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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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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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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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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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发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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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户分类管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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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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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户所属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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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许可取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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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达取水计划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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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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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实际取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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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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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达取水计划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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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水源类型”:分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水等类型填写。取用2种以上水源的,应在相应表格内分别填写;
2、“取水户分类管理类别”:分高耗水工业行业、特种行业、一般工业行业和其他各类行业用水户等4类填写;
3、“用水户所属行业名称”:属“高耗水工业行业”的用水户,按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化工、火电、建材、机械、食品(除酿酒)等八大行业所属行业填写;属“特种行业”的用水户,按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游泳池、饮料、纯净水、酿酒等细分行业所属行业填写;属“一般工业行业”的用水户,填写除高耗水工业行业、特种行业以外的所属工业行业;属“其它各类”的用水户,填写除“高耗水工业行业、特种行业、一般工业行业”以外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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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