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
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5〕140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融资以及运营等方面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及推进工作,保障苏昆城际快线建设顺利推进。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民防局、市交发公司、市供电公司、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巴城镇等相关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轨道交通建设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1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轨道办。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会务组织;会议纪要和简报的编写,以及有关文件印发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统筹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以市政府名义督查轨道交通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轨道交通推进过程中的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及相关协调沟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及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监管及相关协调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轨道交通线路用地范围土地规划调整及控制工作,以及工程建设涉及用地资料的申报、审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市区段沿线房屋征收、绿化迁移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落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报批、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编以及轨道交通土地控制与预留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轨道交通车站站点周边公交配套线路设计和调整、交通一体化研究以及轨道穿越公路、铁路、航道等报批及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轨道交通洪评审批及相关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推进环评报告的报批、工程竣工环评验收及相关协调工作。
市民防局:负责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及区间兼顾人防功能的审核及验收工作。
市交发公司:负责市轨道办日常运行,统筹轨道交通推进过程中相关事项。
市供电公司:负责轨道交通主变电所选址、线路接入、电力管线迁移、临时用电及相关用电协调等工作。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巴城镇:负责管辖区域内房屋征收拆迁和相关管线、绿化等迁移及工程推进过程中协调、配合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加快轨道交通推进相关事项,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市轨道办形成会议纪要。
附件: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昆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管凤良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沈晓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何智勇 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市交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青峰 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颜 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志勤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清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明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 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 刚 市住建局副局长
单俊炜 市规划局副局长
邵桂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小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银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夏 强 市民防局副局长
高雪忠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唐永林 昆山开发区规建局副局长
姚亦重 昆山高新区规建局副局长
李 铭 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副局长
陆中全 陆家镇党委副书记
丁成明 巴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尚庆宽 市交发公司副总经理
周 礼 市轨道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轨道办,何智勇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名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