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三证合一、一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自
一、本次“三证合一、一照
二、实行“三证合一、一照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企业换发“一照
四、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昆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昆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五、设置改革过渡期(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