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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5-06919
财政经贸;财政、统计、物价;;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5〕17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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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5〕173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昆山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对昆山外贸优进优出的推动作用,打造昆山外贸发展新引擎,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试点工作基础条件

昆山作为江苏省的外贸大市,具有良好的产业禀赋和外贸基础,其中台资经济是昆山开放型经济的最大特色。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台办等相关部委建议在昆山设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加速形成两岸电子商务共同市场。2014年12月4日,在国家发改委牵头召开的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我市开展两岸电子商务合作试点工作。2015年10月,昆山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正式获批(发改高技〔2015〕2382号),两岸电商实验区的设立将加快推进以电子商务促进两岸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有力推动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昆山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的条件日趋成熟。昆山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 “一区多园” 的要求,以花桥经济开发区和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为核心区,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设立 “跨境商品展示中心”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花桥经济开发区和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具有临沪沿港的优势,在区位交通、运营成本、仓储物流、产业配套等方面享有优势,可有效对接上海、杭州等跨境电商产业带,有利于先行开展跨境电商 “直邮进口” 业务;仓储物流产业发达,拥有宝湾物流、富莱德仓储、迪卡侬、益天仓储等仓储物流企业,亚马逊、京东、屈臣氏、迪卡侬等电商企业设仓运营;建有2处保税仓库,相关产业配套较成熟。同时,支持昆山开发区电子商务基地、美居客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神州数码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建设,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昆山综保区依托电子信息、光电、精密机械和保税物流等产业集聚优势,推动保税业务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和鼓励唯品会、京东、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知名企业布局昆山,带动昆山电子商务服务业整体加速发展。

二、试点工作总体设想

(一)工作思路

按照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设计思路,依托专门设立的监管中心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监管,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信息的全程可控、可视化、可追溯,从而探索建立起一套适应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完整、高效、安全、严密的新型监管和服务模式。

(二)试点业务模式

在出口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精神,依托专门设立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中心,采用 “一般出口” 业务模式操作,具体为:电商将商品运入监管中心仓库,国外客户下单后,由电商或其配套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类型,B2B模式的,按货物出口集中方式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运输出境;B2C模式的,采用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的方式,电商出售的货物按邮、快件方式运输,分批以清单核放出境,然后定期把已核放出境的货物清单归并形成 “一般贸易” 报关单,纳入海关贸易统计,并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以解决电商企业结汇、退税等问题。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的集中监管、快速清关和配送。

在进口方面,先行尝试采用 “直邮进口” 业务模式进行管理,按邮寄物、快件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具体操作为:按照 “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追溯” 的政策设计思路,在促成邮政与国外特定电商合作的基础上,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消费者通过此平台进行购物,并按照海关要求提前缴纳行邮税费,为国内个人购买者提供放心、保质的网购环境。同时在邮快件监管现场开通红绿通道,参照无纸化通关方式,快速验放平台上的商品入境,实现预缴个人行邮税,分类快速验放,在更好地服务国内消费者的同时,降低海关监管风险,防止税收流失。进出口检验检疫实施以检疫监管为主,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

(三)实施步骤

按照 “先试点运行、后全面推广” 的思路,分两个阶段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

第一阶段:试点运行阶段(2015—2016年)。针对 “一般出口” 、 “直邮进口” 业务模式,通过试点运行,探索运行模式和监管模式,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政策,初步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运行机制。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阶段(2017年起)。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试点情况,适时申请开展对台 “保税进口” 等业务模式。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标准规范、监管模式和运行模式扩大到全市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面推广实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各项政策,提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试点主要任务

1.统筹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我市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跨境电商发展规划。做好跨境电商管理政策和操作规范汇编,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2.设立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昆山分局。目前,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及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监管和交互业务范围涉及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昆山、吴江、太仓、常熟、张家港的国际进出口邮件。经苏州验关后,国际邮件总包直接封发各国国际中心城市。以两岸电商实验区建设为契机,建设开放式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在花桥经济开发区宝湾物流中心或昆山开发区陆路口岸设立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昆山分局。(责任单位:昆山海关、昆山邮政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

2.统筹建设统一共享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执法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形成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形成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通关、信用、风险等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昆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

3.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监管模式。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要求,抓好具体落实,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相应通关平台和监管模式。(责任单位:昆山海关)

4.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按照《江苏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备案管理、全申报管理、快速核放等新型工作模式,实现有效监管和便利通关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退税模式。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退(免)税政策。探索第三方平台协助跨境电商企业办理退税的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6.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对自建平台企业及使用第三方平台的企业进行标识。(责任单位: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7.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结汇模式。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或第三方平台企业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完成收结汇,或选择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试点支付机构完成贸易收结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

8.促进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结算业务。鼓励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本地银行渠道完成收结汇。鼓励昆山的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鼓励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流水融资、退税质押融资等金融综合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昆山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汇总项目推进、平台建设、企业培育、政策落实等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制定下一步推进方案。督促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协力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专项配套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三)创新政策。在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以推动两岸实验区政策落地为契机,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政策支持,探索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的创新机制和政策,协调推进政策落地。

(四)加大扶持。根据现有扶持政策,对企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物流仓储、融资、平台建设、境外投资与并购、人才建设、境外参展等给予政策、税收支持。分步骤、有重点地加大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中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

(五)完善投入。根据试点项目建设进度,以及项目投资额、研发投入、发展目标、产业创新集聚、服务平台效能等,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资金扶持力度,并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扶持。同时,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六)跟踪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对试点工作进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定期总结经验,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昆政办发〔201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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