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办发〔2016〕112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片区,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2016〕43号)要求,按照《苏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案》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旅游市场监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旅游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车黑导、欺诈宰客等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提高全市旅游服务水平,营造安全、舒适、规范、畅通的旅游环境,为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及门市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括不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管理不规范、发布虚假广告,以不合理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等。
(二) “黄牛” “黑导” 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招摇撞骗、伪造证件等。
(三)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诱导消费、欺客宰客、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
(四)规范旅游服务行为,重点整治导游、船娘等旅游从业人员强行索要小费等行为。
(五)重点景区周边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问题,包括环境脏乱差、占道经营、车辆违停、发放小广告、违规拉客、乱收停车费,以及 “黑车” “三小车” 非法经营揽客等。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
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制订细化工作方案。6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与本单位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包括联系方式)报市旅委办公室。制定配套宣传方案,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8月)
根据调查研究、信息研判的结果,按照属地原则,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联合执法,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由旅游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物价、宣传等部门配合,查处违规经营旅行社和门市部;由各区镇牵头,公安、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国税、地税、旅游、物价、城管等部门配合,加强检查力度,查处旅游购物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整顿旅游服务行为,打击涉黑 “黄牛” “黑导” ,落实长效管理,持续优化重点景区及周边秩序与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1月)
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有效实施长效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完善高效、快速的信息共享机制、违法行为查处联动机制、公众投诉处理机制、责任考核机制、联合惩戒机制等。同时,及时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四、职责分工
坚持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和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工作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清单。
各区镇落实 “属地管理” 职责,负责对属地旅游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履行好属地政府职责,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市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负责协调和监督。建设管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并汇总信息向市旅委汇报。牵头组织开展旅行社及门市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和案件进行转办,积极参与相关执法行动。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黑 “黄牛” 组织牵头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铲除重点景区及周边收受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景区周边 “三小车” 问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加强交通指挥疏导。
市市场监督局负责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购物场所销售质量缺陷或问题产品的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违规旅游包车、 “黑车” 等非法营运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清理网上虚假、误导欺诈消费的旅游信息等,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依法加强对文保单位、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市城管局负责景区及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的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亭林园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亭林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等。
市民宗局负责所属宗教景点文明燃香和门票销售管理工作,提高内部游览秩序管控水平。
电信昆山分公司、移动昆山分公司、联通昆山分公司负责配合做好宣传及旅游提示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托市旅委成立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市旅委办)。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迅速反应,有效落实。在专项整治期内,各部门定期向市旅委办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市旅委办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明确改进重点。进入巩固提升阶段后,各单位每月5日前向市旅委办提交上月工作汇报。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强有力的整治工作声势。要畅通各类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
(三)综合施策,稳妥推进。坚持依法整治和综合施策相结合,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四)突出重点,注重长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并重。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旅游诚信体系管控平台并实施“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机制,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打好城市管理组合拳,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由市旅委办牵头,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机关部门绩效考核,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对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