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发〔2017〕4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98号)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府规字〔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苏州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98号)
2.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0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
附件1:苏州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98号)
附件2: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0号)
昆政发〔201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