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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7-00397
工业、交通;工业;;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1-1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7〕1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1-16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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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7〕10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33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昆山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昆山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中央新闻媒体反映我省部分地区砖瓦生产企业存在审批手续不全、设施投入不足、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已引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依据,以保护耕地、淘汰落后、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为目的,结合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以属地整治为原则,全面清理整治砖瓦生产企业,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昆山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金健宏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国土、住建、市场监管、供电等单位和各区镇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三、任务分工

各区镇严格履行属地管理、整治责任。经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国土部门负责审核砖瓦企业及其取土场用地、取土的合法性;住建部门负责严禁被淘汰、不合规的企业产品流入建筑市场;环保部门负责审核砖瓦企业环评手续,依法查处非法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被取缔关闭砖瓦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者进行取缔;供电部门负责对取缔关闭的砖瓦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10日)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政府(管委会)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组,认真开展辖区内砖瓦生产企业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行业企业情况,摸清砖瓦生产企业的总量,包括数量、规模、分布等;摸清砖瓦生产企业的结构,包括国土、工商、环保等方面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等,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各区镇根据排查情况,填写《砖瓦企生产业调查表》,于1月10日前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事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政府将于1月中旬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区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规范整治阶段(2017年1月11日—1月31日)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治理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无工商、国土、环保等审批手续的,一律取缔关闭,做到 “五个彻底” (彻底断电断水、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彻底没收产品)。对有工商、国土、环保等审批手续,但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未经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不得恢复生产。

(三)汇总督查阶段(2017年2月1日—2月7日)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排查结果,认真梳理汇总,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2月7日前加盖政府公章后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环保局将牵头组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监管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具备工商、国土、环保等审批手续,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砖瓦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拒不执行关闭、停产决定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同时注重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加强与相关企业和职工的沟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等问题,密切跟踪舆情,做好舆情正面引导和社会维稳工作。

(三)严肃督查问责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砖瓦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对排查整治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市环保局联系人:王霆绪、吴迪凡;联系方式:57599837)

 

昆政办发〔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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