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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7-00131
城建环保;城市规划管理、城乡建设;;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1-0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7〕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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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7〕1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昆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结合《苏州市公共卫生间建设与管理规范》,以切实提升市民如厕体验、缓解高峰时段 “如厕难” 问题、全面提高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提高标准、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创新管理为手段,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整体提升全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和改造全市公共厕所。

组织实施61座环卫厕所和30座旅游厕所的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按照 “属地管理” 的原则,落实到各区、镇政府工作目标中,由各区、镇通过3年时间分批完成。各区、镇要在2016年底之前确定所有新建和改建厕所具体点位,并落实经费安排。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镇管委会(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

(二)筹建 “厕所开放联盟” 。

建立 “厕所开放联盟” ,制定联盟办法,同步配套开放考核和补贴机制,对加入联盟的厕所提出设施标准和保洁质量要求。鼓励和倡导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厕所开放联盟,对外免费开放本单位内部厕所,安装导示标牌,统一纳入公共卫生间管理,以弥补局部地区厕所数量不足,特别是用地指标紧张,新建公共卫生间有实际困难的区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协同单位:市文明办,各区镇管委会(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

(三)宣传和引导文明如厕。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公共厕所宣传,引导市民、游客文明如厕。组建公共卫生间 “志愿者服务队”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公共卫生间建设管理水平,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适时评选厕所管理、服务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对一线人员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市旅委相关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全厕所建管长效机制

1. 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各区规划建设局在编制城市控规、详规和土地利用规划时,同步落实厕所建设用地区域和指标。涉及住、商土地的,要在土地招拍挂条件里明确配套公厕规划条件;涉及绿地公建的,要在绿地方案中明确公厕建设位置,并与城管部门协调一致后,通过方案审批,以避免仅落实指标,不落实位置而导致无法落地。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各区镇管委会(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

2. 根据《苏州市公共卫生间建设与管理规范》,加强建设管理和保洁考核,确保公共厕所设施设备完好,力求干净无味,营造良好如厕空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各区镇管委会(政府)、城市管理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昆山市厕所革命领导小组,确定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晓明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汤土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丁成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重点督查办主任

宋修福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程文荣    市旅游局局长

刘  伟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陆圣奇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陈敏雅    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建平    市发改委正科职干部

姚见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  青    市国土局副局长

徐  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崔  晗    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永明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陆中全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雪花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列平    市体育局副局长

陈银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姜贞爱    市旅游局副局长

余  文    市民宗局副局长

陈佩华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陆剑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邱小建    昆山开发区城管分局局长

顾一青    昆山高新区社管局副局长

张建平    花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武彦坤    旅游度假区规建局副局长

浦建宏    张浦镇党委委员

金  伟    周市镇党委委员

殷  宏    陆家镇副镇长

葛裕胜    巴城镇副镇长

沈仁龙    千灯镇人大主席

张  明    淀山湖镇人大副主席

叶剑虹    周庄镇党委副书记

李  凡    锦溪镇党委副书记

王  怡    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副主任

吴  纬    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副主任

钱公平    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副主任

蔡根良    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市旅游局共同牵头,协调推进。

(二)资金保障

1. 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的督查考核等。

2. 各区、镇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公共卫生间提升工作,专项经费单列,专款专用。按照“财政分灶吃饭”原则,市城管局直管区域公共卫生间提升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所在区、镇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镇、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厕所革命对于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和文明素养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共同推进我市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各区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和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各界力量,狠抓工作落实。市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强化督促推进。对确定的各区、镇年度新建改建公共卫生间任务,要在明确具体建设点位的基础上,按季度考核。市其他部门要互相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塑造昆山公共厕所新面貌。要鼓励创新,引入新技术,攻坚克难,力争在建筑设计、设备选型、功能服务、管理保洁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镇、各部门要把厕所革命与文明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思想共识,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厕所建设,积极提倡、鼓励社会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向广大市民、游客免费开放。

(五)制定和落实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附件:昆山市厕所新(改)建计划表(2016—2018)


 

附件

 

昆山市厕所新(改)建计划表(2016—2018)

 

                                                     单位:座

序号

区域

时间

环卫公共卫生间

旅游厕所

合计

1

市城管局
直管区域

2016年

4

 

4

2017年

3

 

3

2018年

3

 

3

小计

10

0

10

2

昆山开发区

2016年

2

0

2

2017年

2

0

2

2018年

2

1

3

小计

6

1

7

3

昆山高新区

2016年

2

0

2

2017年

2

1

3

2018年

2

0

2

小计

6

1

7

4

花桥
经济开发区

2016年

2

4

6

2017年

2

 

2

2018年

2

 

2

小计

6

4

10

5

周市镇

2016年

2

 

2

2017年

2

 

2

2018年

2

 

2

小计

6

0

6

6

千灯镇

2016年

2

3

5

2017年

2

1

3

2018年

2

0

2

小计

6

4

10

7

张浦镇

2016年

2

 

2

2017年

2

1

3

2018年

2

 

2

小计

6

1

7

8

巴城镇

2016年

1

3

4

2017年

1

1

2

2018年

1

1

2

小计

3

5

8

9

周庄镇

2016年

1

 

1

2017年

1

1

2

2018年

1

1

2

小计

3

2

5

10

锦溪镇

2016年

1

10

11

2017年

1

 

1

2018年

1

1

2

小计

3

11

14

11

陆家镇

2016年

1

 

1

2017年

1

 

1

2018年

1

 

1

小计

3

0

3

12

淀山湖镇

2016年

1

 

1

2017年

1

0

1

2018年

1

1

2

小计

3

1

4

13

全市

2016年

21

20

41

2017年

20

5

25

2018年

20

5

25

合计

61

30

91

 

昆政办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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