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办发〔2017〕31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考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 “中国昆山” 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回应关切、互动交流、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2号)、《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和《 “中国苏州”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苏府办〔2015〕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凡是不涉密、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重点报送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财政审计、统计信息、住房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质量、价格收费、征地拆迁、政府采购、公益救助、应急管理、民生事项、人事信息、规划计划、信用信息等方面的信息。被 “中国昆山” 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推荐到 “中国苏州”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3分;被推荐到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6分。
(二)社会公众服务信息。政府网站是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各区镇、各部门应主动报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服务类信息和查询链接。重点对照专题服务栏目报送发改、教育、民政、人社、招商、环保、旅游、市场监管等信息,对照绿色通道栏目报送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民生服务信息,对照公共资源交易栏目报送土地市场、水利工程采购、国有资产拍卖招租、区镇部门其它采购等信息,对照办事系统入口报送经信、教育、财政、人社等类别的办事系统入口链接,对照热点服务报送司法、人社、住建、城市管理、公积金等系统的便民查询入口。被 “中国昆山” 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推荐到 “中国苏州”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3分;被推荐到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6分。
(三)工作动态与热点信息。各区镇、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重要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工作创新成果和经验、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工作动态信息。涉及本区镇、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区镇和部门要及时报送信息,积极作出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此类信息以原创为主,各区镇、各部门要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重点对照新闻动态栏目报送区镇快讯、部门动态、公示公告、便民公告,被 “中国昆山” 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推荐到 “中国苏州”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3分;被推荐到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6分。被 “中国昆山” 网站 “昆山要闻” 栏目采纳过的,不再计分。
(四)政策解读。各区镇、各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不得简单摘抄文件内容,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被采用的,分两种情况计分:内容与形式较简单的,每个计10 分;图文并茂、内容详实的,每个计15分。被推荐到 “中国苏州”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个另加 10分;被推荐到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20分。
(五)网上调查。各区镇、各部门应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自身重点工作,开展网上调查活动,通过分析调查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在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调查活动的,每次计10分;被推荐到 “中国苏州”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10分;被推荐到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20分。在线调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在 “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反馈,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在线调查结果反馈,每次计15分;被推荐到 “中国苏州”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15分;被推荐到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30分。
(六)民意征集。各区镇、各部门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出台前,应开展民意征集调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的,每次计10分;被推荐到 “中国苏州”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10分;被推荐到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20分。意见征集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在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反馈,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每次计15分;被推荐到 “中国苏州”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次另加15分;被推荐到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条另加30分。
(七)专题、专栏。各区镇、各部门应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以及公众关注的本区镇、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在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题、专栏,并使用 “中国昆山” 二级域名,分两种情况计分:内容与形式较简单的,每个计15分;图文并茂、内容详实且不断更新维护的,每个30分。被推荐到 “中国苏州”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个另加15分;被推荐到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并采用的,每个另加30分。
(八)行政权力及便民服务事项。各区镇、各部门要通过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行政资源,为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务,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 “昆山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上的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和办事服务信息,准确公开权力事项编码、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权力事项办理外部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及监督电话等办事服务信息。办事服务所需的表格和文件须提供附件供下载。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信息维护情况进行巡检,对信息要素不全、未提供附件供下载,或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变动更新情况的,进行扣分。行政权力及便民服务事项计分以市法制办考核结果为依据。
三、评分标准
各区镇、各部门向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单一栏目每月录用超过20条的,超出部分每条计1分;单一栏目每月得分上限为90 分;各单位每月所有栏目总得分上限为270分。被 “中国苏州” “中国江苏” 政府网站录用加分不受此限。
四、奖惩措施
(一)内容保障工作采用计分方法进行考评。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向各区镇、各部门通报。
(二)各区镇、各部门每年有内容保障基准分150分。市政府办公室对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日常监测,并对下列情况实行扣分制:
1. 报送信息审查把关不严、内容不准、信息不全、出现严重错别字或不良内容的,每次扣5分;
2. 内容雷同(重复报送)或同一( 同类)信息分拆多条报送的,每次扣5分;
3. 被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调用或链接的栏目失效或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的,每次扣10分;
4.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互动交流栏目中的区镇部门信箱超过20天期限未答复的,并且没有向网站主管部门解释说明的,每条扣5分;
5. 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结束后15个工作日不反馈结果且不予以解释说明的,每次扣10分;
6. 对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的约稿不予回应的,每次扣 20 分;
7. 造成失泄密或连续三个月出现扣分项目的,分别扣100分/次和50分/次。
(三)内容保障工作年度得分作为各区镇、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内容保障工作得分=政府信息公开得分+行政权力及便民服务事项得分+除上述以外的其它考评内容得分+基准分-扣分。
(四)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内容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五、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对象
2. “中国昆山”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考评对象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张浦镇、周市镇、陆家镇、巴城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周庄镇、锦溪镇,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环保局、旅游局、民族宗教局、审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民防局、政务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供销总社
残联、妇联、侨联、红十字会
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盐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2
“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考核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
信息公开 |
重点工作 |
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及各部门阶段性执行情况 |
3分/条,被推荐到“中国苏州”、“中国江苏”政府网站并采用的,分别另加3分/条和6分/条。 |
|
各区镇、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 |
|||
|
政府工作报告 |
|||
|
重大项目 |
全市重点实事工程中与本部门相关的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执行情况、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总结 |
||
|
本市列入苏州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与本部门相关内容基本信息、资金分配、实施进展 |
|||
|
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批准及实施情况,区镇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批准及实施情况 |
|||
|
财政审计 |
公开政府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报告的文字及表式、财政管理相关制度等 |
||
|
公开各区镇、各部门的预算、决算等内容 |
|||
|
审计结果公告 |
|||
|
统计信息 |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发布;阶段性重要统计数据发布 |
||
|
对统计数据的解读 |
|||
|
住房保障 |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 |
||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情况公示 |
|||
|
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六公开” |
|||
|
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
|||
|
食品药品 |
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等;食品行政审批、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食品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 |
||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开;食品安全诚信单位 “你点我检” |
|||
|
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行政审批、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药品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 |
|||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处罚情况 |
||
|
环境执法司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 |
|||
|
水环境、大气噪声综合治理、环境噪声综合治理、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 |
|||
|
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污染减排信息的公开;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 |
|||
|
排污收费 |
|||
|
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
|||
|
安全质量 |
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信息的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
|
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御信息公开 |
|||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需公开全文) |
|||
|
产品质量监督情况 |
|||
|
价格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信息公示 |
||
|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依据、标准、执行日期(如医疗服务、教育、环境卫生服务、交通运输、电力、燃气、供排水等);依法应听证信息;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 |
|||
|
民生商品价格;农贸市场价格 |
|||
|
征地拆迁 |
土地供应计划 |
||
|
对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进行公开的情况,包括:征地报批前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征地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提供征地信息查询手段,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
|||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的公开 |
|||
|
土地出让公告;土地成交公告 |
|||
|
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 |
||
|
最新政府采购分类公告信息 |
|||
|
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参与单位、各项评分情况等);中标公示信息(项目内容、中标单位、价格、公示期限等) |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参与单位、各项评分情况等) |
|||
|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信息(项目内容、中标单位、价格、公示期限等)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
|||
|
公益救助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实施的过程公开,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 |
||
|
优抚(双拥、安置)工作 |
|||
|
抢险救灾、优抚、扶贫、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
|
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组织、社区建设情况 |
|||
|
老龄工作情况 |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等 |
||
|
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应急事件及时综合发布(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
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应急安全知识 |
|||
|
应急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 |
|||
|
民生事项 |
卫生计生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
||
|
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的公开,包括:批准立项的项目清单、项目概况、项目经费、网上公示、已完成项目验收情况等 |
|||
|
招生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 |
|||
|
文化体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
|
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
扶贫政策、农村政策的制定情况及执行情况 |
|||
|
社会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保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 |
|||
|
人事信息 |
公开具体选聘的干部选拔条件与程序 |
||
|
干部任前公示 |
|||
|
干部任免公告 |
|||
|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信息 |
|||
|
规划计划 |
市、区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
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
|||
|
信用信息 |
信用信息政策法规、信用红黑榜、信用评价服务机构信息的公开;失信行为公示 |
||
|
基层政务信息 |
各村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等“三资”使用与运行情况;租赁、转让、工程建设的相关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 |
||
|
部门信息公开 |
各区镇、部门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
||
|
社会公众服务信息 |
专题服务 |
教育、旅游、人社、招商、住建、环保等服务信息 |
3分/条,被推荐到“中国苏州”、“中国江苏”政府网站并采用的,分别另加3分/条和6分/条。 |
|
绿色通道 |
低保户、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服务信息 |
||
|
公共资源交易 |
土地市场、水利工程采购、国有资产拍卖招租、区镇部门其它采购等信息 |
||
|
办事系统入口 |
经信、教育、财政、人社等类别的办事系统入口链接 |
||
|
热点服务 |
城市管理、司法、住建、人社、公积金等系统的便民查询入口 |
||
|
工作动态与热点信息 |
区镇快讯 |
区镇和部门重要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工作创新成果和经验、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工作动态信息 |
3分/条,被推荐到“中国苏州”、“中国江苏”政府网站并采用的,分别另加3分/条和6分/条。被“昆山要闻”栏目采纳过的,不再计分。 |
|
部门动态 |
|||
|
政府公告 |
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
||
|
便民公告 |
|||
|
热点信息 |
涉及本区镇、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 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区镇和部门及时报送信息,积极作出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内容与形式较简单的 |
10分/个 |
|
图文并茂、内容详实的 |
15分/个 |
||
|
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10分/个 |
||
|
被推荐到“中国江苏”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20分/个 |
||
|
网上调查 |
网上调查 |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自身重点工作,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调查活动 |
10分/次 |
|
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10分/次 |
||
|
被推荐到“中国江苏”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20分/次 |
||
|
结果反馈 |
网上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反馈调查结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
15分/次 |
|
|
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15分/次 |
||
|
被推荐到“中国江苏”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30分/次 |
||
|
民意征集 |
民意征集 |
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出台前,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民意征集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
10分/次 |
|
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10分/次 |
||
|
被推荐到“中国江苏”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20分/次 |
||
|
征集反馈 |
民意征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反馈调查结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
15分/次 |
|
|
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15分/次 |
||
|
被推荐到“中国江苏”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30分/次 |
||
|
专题、专栏 |
内容与形式较简单的 |
15分/个 |
|
|
图文并茂、内容详实且不断更新维护的 |
30分/个 |
||
|
被推荐到“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15分/个 |
||
|
被推荐到“中国江苏”政府网站并采用的 |
另加30分/个 |
||
|
行政权力事项 |
信息要素不全、未提供附件供下载,或不按规定及时报送权力事项变动更新情况的 |
进行扣分。以市法制办考核结果为依据。 |
|
|
日常保障 |
报送信息审查把关不严、内容不准、信息不全、出现严重错别字或不良内容的 |
扣5分/次 |
|
|
内容雷同(重复报送)或同一(同类)信息分拆多条报送的 |
扣5分/次 |
||
|
被“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调用或链接的栏目失效或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的 |
扣10分/次 |
||
|
“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互动交流栏目中的区镇部门信箱超过20天期限未答复的,并且没有向网站主管部门解释说明的 |
扣5分/次 |
||
|
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结束后15个工作日不反馈结果且不予以解释说明的 |
扣10分/次 |
||
|
扣20分/次 |
|||
|
造成失泄密 |
扣100分/次 |
||
|
连续三个月出现扣分项目 |
扣50分/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