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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7-03367
工业、交通;工业;;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4-1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昆山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7〕6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昆山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7-04-11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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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7〕63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苏州市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府办〔2017〕5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全市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昆山市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昆山市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对全市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消防大队等20个部门组成。

市政府金健宏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费文隽副主任、市经信委顾向民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 “263” 专项行动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各2名同志(其中1人参加集中办公)组成,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专项办公室印发有关方面并上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主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制度机制,积极推进全市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

 

附件:昆山市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山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金健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费文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向民    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陆圣奇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建平    市发改委正科职干部

孙  蓓    市经信委副主任、市机器人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刘才喜    市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王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京斌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  浩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毅恒    市住建局副局长

金  伟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  强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陆中全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小龙    市水利局副局长

姜  峰    市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陆剑奋    市环保局副局长

柏  鸣    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巧根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良红    市统计局副局长

蒋  健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  秋    昆山地税局副局长

王利根    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昆政办发〔201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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