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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7-04112
财政经贸;其他;;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4-2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融资租赁和设备交易若干政策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7〕8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融资租赁和设备交易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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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7〕80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企业与进交会参展商融合发展,着力引进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结合实际,现将促进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以下简称进交会)融资租赁和设备交易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参展

对参展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100%的展位费补贴。对统一布展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100%布展补贴,自行布展的给予布展成本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企业在进交会采购先进设备

对昆山本地企业为提升技术水平,在进交会购买新设备,给予交易奖励:成交额在100—200万元(含200万元)奖励2万元;成交额在200—5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5万元;成交额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成交额在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20万元;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对在进交会上成交的融资租赁业务,对融资租赁企业给予奖励:成交额在200—5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10万元;成交额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20万元;成交额在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40万元;成交额在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80万元,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奖励160万元。单笔成交1亿元以上的提高奖励金额10%。

四、对融资租赁业务给予支持

对在进交会期间与我市本地企业成交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产生坏账,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坏账部分30%的风险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通知补贴范围为注册、办公及纳税在昆山的企业,成交额均指实际成交额;上述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用期1年,由昆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政办发〔201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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