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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7-06226
财政经贸;财政、统计、物价;;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6-23
关于明确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昆政办抄〔2017〕30号

关于明确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7-06-23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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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抄〔2017〕30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苏发〔2017〕33号)和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精神,根据《昆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昆办发〔2015〕26号)要求,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对市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对纳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审计局组织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 对市委市政府交办并列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建设跟踪审计项目,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并出具年度阶段性跟踪审计报告。

3. 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审计局所属昆山市基建审核中心组织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4. 建设单位根据市审计局审计结果或市基建审核中心审核结果及合同约定等规定支付建设资金。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政办抄〔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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